Re: [Live] 村長提告高雄市議員黃捷違反國安法

作者: amaru03 (Amaru)   2019-08-12 07:48:09
※ 引述《kyon623 (昕)》之銘言:
: ※ 引述《ipapa ()》之銘言:
: : 1.LIVE網址:
: : https://youtu.be/8i_vH-MrET8
: : 2.LIVE名稱︰
: : 提告高雄市議員黃捷違反國安法
: : 5.附註、心得、想法:
: : 快速翻了一下國安法
: : 第 2-1 條
: :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
: : 下列行為:
: :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 :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
: : 品或電磁紀錄。
: :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
: : 磁紀錄。
: 法條真的寫的很鳥,但應該是告不成啦
: :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
: 這句話是指 外國、大陸、香港、澳門、境外的敵對勢力,
: 不然的話你捐錢給國際紅十字會,不也是資助“外國”“組織”,也犯國安法了??
: 反送中應該不是“敵對勢力”吧??
我就不說到底會不會起訴甚至判刑啦
但是你中文這麼差、標點符號都看不懂就不要亂講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
這句話的對象有很多個
1.外國
2.大陸地區
3.香港
4.澳門
5.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
有五個
單就法條來看真的有犯罪嫌疑
可是這法條看起來滿爛而且不合時宜的
你有個部分講的沒錯
如果為上述五個對象做那些行為就犯法
那之前國外地震海嘯等等的募捐不就也有犯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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