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組台灣民眾黨名稱惹議 內政部:審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9-08-02 17:42:54
※ 引述《tsubasawolfy (悠久の翼)》之銘言:
: 政黨法第8條明定,政黨名稱或簡稱不得有4種情況,
: 1. 不得與已設立之政黨名稱或簡稱相同或類似
: 2. 不得於已設立的政黨名稱或簡稱附加文字
: 3. 不得足以使人誤認為政府機關或營利事業機構
: 4. 不得有歧視性或仇恨性。
: 台灣民眾黨 台民黨
: 看不出來這五字跟三字與1.2.3.4條哪一個抵觸了??
認真説,台灣還真有個中國民眾黨
硬要辦的話可以用和中國民眾黨黨名類似
不過話說回來
台灣也有個台灣國民黨,和中國國民黨有3/5相似
台灣國民黨看wiki也只有官員勸告改名而已
依照類似的案例
內政部應該會勸告改名,但還是用台灣民眾黨登記
然後政黑柯糞會說內政部卡柯(▔へ ▔ 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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