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查閱選罷法 柯沒辦法用自己創的黨選阿

作者: Keitaro (動き出す時間...)   2019-08-02 13:52:57
選罷法 第22條第2項
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
檢附加蓋內政部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
組候選人時,應檢附一份政黨推薦書,排列推薦政黨之順序,並分別蓋用
圖記。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
後登記者,不予受理。
前項之政黨,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
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二個以上政黨
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
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照法律規定的話
柯創黨也沒辦法用台民黨推薦參選人身分競選阿
還是只能用原本無黨籍身分連署?
搞得我好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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