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法律觀點]非一般旅客,就是走私!

作者: chioio (蘇小喵)   2019-07-27 11:50:16
想替這些人脫罪者,強調了目前「菸品」入出境適用「菸酒管理法」
而不再是以前用「懲治走私條例」
菸酒管理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11
第四十五條:
只有對「入境旅客」除罪,問題來了,吳宗憲等人是否為「入境旅客」
但是另外又有了「國軍人員出國作業規定」一法
所以吳宗憲或是這次出訪從事外交事務之公務人員
決不是「入境旅客」,除非啦,小英就改口這次去中南美是去「畢業旅行」
國軍人員出國作業規定: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60051001600-0960327
菸酒管理法 對一般旅客除罪前,你多帶幾條菸是要跑法院的,但一般民眾
出國旅遊不是每個人都對法律熟知,造成了法院處理了太多這種小案,所以
財政部另擬新法,將一般旅客來除罪,只有罰款,沒有刑事責任
所以還是要用「懲治走私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6
公務員或是軍人 因公出國 怎可視為「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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