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我想這個定義很明確

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2019-07-26 18:59:37
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在未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的菸品,或有許可執照輸入卻未向海關
申報之菸品為「私菸」。
同法第45條第2項,「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
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好了,請問這一萬條菸有沒有申報,請直接回答Yes/ No
我不知道定義這麼清楚的東西有什麼模糊通融的空間,整條法律也沒有寫有什麼特權人士
(包括總統在內)可以豁免,更別說國安局還是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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