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的歷史共業真多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19-07-25 14:19:33
※ 引述《IDfor2010 (116)》之銘言:
: 1. 教授集體貪汙案,搞到最後一次讓所有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學生等除罪
: 2. 國旅卡詐領案,有將近2000多名公務員涉案,最後1500人認罪換緩起訴
: 3. 工輔法,農地違章工廠展延效期
: 4. 大直大彎商業宅解套
: 5. 還有更之前的,中南部綠營地下電台,輔導合法
: 6. 司法官虛報加班費,只是行政懲處,不會被判貪汙罪。
: 但是其他一般公務員虛報加班費,會被用貪汙罪判刑。
: 7. 教授幹女學生好像是學術圈內的福利。
沒辦法
就是官僚文化、差不多文化
沒有落實法治,還有華人特有的人情文化
一堆人就是便宜行事
反正我這承辦人頂多幹3、4年,短一點1年多就閃人
運氣好就沒事情
看誰衰到他手上的炸彈爆炸
像余文就是阿,你也不可能跟會計單位口頭報帳阿
你也不能跟長官馬英囧拿發票
那就是隨便拿發票來報,反正前面大家都這麼做,我也做
特別費案爆發,摸摸鼻子去坐牢
結果當事人-馬英九市長特別費無罪,這司法真的是很無言...
馬英九真的是司法無敵,怎樣都無罪
只能說司法改革不能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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