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韓粉涉造謠台南淹水自認沒事 律師:太天

作者: livi362 (狼)   2019-07-22 18:12:25
韓粉涉造謠台南淹水自認沒事 律師:太天真
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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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Zmq9A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一名家住台南的羅姓韓粉拿去年台南及高雄淹水的照片,涉嫌
在臉書造謠台南淹水,被台南市政府水利局提告,台南市刑警大隊今日傳喚他到案製作筆
錄,他自認貼文沒標註日期,不覺得會觸法,迄未刪文。執業律師劉硯田則認為,他想法
過於天真了!。
羅姓韓粉日前在他個人臉書共張貼4照片,台南市府認為一張是去年新營的淹水照,另一
張照片則明顯張冠李戴,將高雄淹水照當成是台南淹水照,根本是假訊息,已違反災害防
救法第41條第2項「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
劉硯田表示,羅姓男子辯稱貼文未標示日期,這部分是否構成散布謠言,確實仍有待商榷
。但是,依右下角照片內容呈現的高雄市議員邱俊憲看板,足以一望即知與台南無涉,該
照片所呈現的淹水災情既與台南無關,且為一般人稍加注意即可發現,但行為人仍於臉書
張冠李戴指為台南淹水災情,實已有散播不實災害及謠言等情事,這部分恐怕已構成了違
反社維法。
另外,羅姓男子的行為應該也與災害防救法第41條第2項無關,但反而可能涉及刑責較重
的第41條第3項「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劉硯田說,由於羅姓男子貼文是同一行為,如兩罪都成立,基於刑罰優先原則下,則以較
重的災防法論處;若不構成違反災防法,則還有社維法的行政罰責可處理。
4.附註、心得、想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00萬以下罰金
聽說46歲臨時工 與家人同住是吧
都一把年紀還這麼天真 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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