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火熱的罷免韓國瑜喜劇(有雷)

作者: bigstreet (street)   2019-07-20 20:42:48
最近罷免發財俠的活動正夯,還有支持的店家對韓粉開嘲諷,然後韓粉森七七的劇情(韓
黑高潮韓粉森七),接下來劇情峰迴路轉,店家被抵制,然後換韓粉高興韓黑暴怒的情節
,既然兩邊都爽過了,稱為喜劇也是很合理的
接下來說正經的,最近連署書收得風風火火的,雖然知道一年才能罷免,但是很多熱情的
鄉親依然踴躍表態,很多店家也冒著被抵制的風險,情義相挺的當連署書的回收站。
選罷法第79條
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二十五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中間提議人資格很
長恕刪)符合規定人數,即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領取連署人
名冊格式,並於一定期間內徵求連署,未依限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者,視為放棄提議。""
選罷法80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徵求連署之期間如下: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六十日。
(中間其他職位恕刪)
前項期間之計算,自領得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次日起算。
由這兩條可以知道一個有趣的結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