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再為馬案互槓!陳師孟批呂太郎「沒資格

作者: f124 (....)   2019-07-17 10:48:53
再為馬案互槓!陳師孟批呂太郎「沒資格當大法官」
2019-07-16 18:5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判決無罪定讞,監察委員陳師孟將調查
「歷審法官」有無濫用自由心證情形;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稍早回應,尊重憲法賦予陳師
孟的監察權,但法官審判獨立同受憲法保障,監委調查範圍不應超出判決書範圍,也不宜
約詢法官;對此,陳師孟批呂太郎講這些話,「真的沒資格擔任大法官」。
馬英九涉洩密案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高院更一審僅開兩次庭即審結,認為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當時是「主動求見」交付資料,馬是「被動接收」,非藉總統身分違法
取得應秘密資料,並無指揮、教唆洩密,馬和黃非共犯,「黃犯罪不等於馬犯罪」,馬也
非通保法犯罪主體身分,12日判馬無罪定讞。
對此,陳師孟指出,該案歷審判決反覆,實已造成各界對承辦法官的法律見解多所質疑,
為釐清歷審法官有無涉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已申請自動調查。呂太郎則回應,尊重監
委職權,但法官獨立審判同受憲法保障,包括事實認定、心證形成、法律見解均是,監委
調查範圍不應超出判決書,也不宜約詢法官。
針對呂太郎所言,陳師孟再強調:「他說法官是獨立審判,那監委同樣也是獨立調查,這
是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如果說所有的東西,包括法律見解、自由心證都是所謂的
「審判核心」,監委都不能調查,那請問「監委的職責到底還算什麼?我們去調查他們有
沒有跑酒家?去調查法官有沒有養小三?」
陳師孟說,監委調查的,就是法官有沒有枉法裁判,有沒有溢出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比
方說,馬案一審法官唐玥,她說馬是根據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也就是院和院之間有爭
執,總統得召集相關院長會商,謀求解決,但馬處理洩密案時,「他是處理院與院的爭執
?還是國民黨內的權力鬥爭?」
陳師孟表示,馬英九想鬥倒王金平,也就是所謂的「馬王政爭」,這跟院與院的爭執有關
?馬找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及黃世銘,「如果是院與院的爭執
,那為何沒找王金平?如果要行使院際調解權的話,王金平是主角,為什麼不找他?真是
很奇怪」。
陳師孟批評,唐玥隨便拿一條法條來用,然後又說馬所為是為了阻卻違法,「阻卻什麼犯
法?」,假如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跟王金平之間,有關說到司法院或法務部,請問
,關說是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馬把江等人找去,「阻卻了什麼犯罪?阻卻了已經發生的
犯罪嗎?」
陳師孟再批,「你找一個小學生來問一下,這符合經驗法則?他能夠阻卻一個已經發生的
事情?你找一個大學生來問一下,這符合論理法則?」院與院的爭執,變成馬、王的私人
恩怨,這叫院際爭執?任何一個普通人都很容易判斷。
陳師孟說,唐玥法官明顯濫用自由心證,司法院自己不處理,監委要處理,「你還說這個
又是紅線,那個又不能動,真是莫名其妙的講法,我對呂太郎秘書長或者是大法官,我認
為憑他這些言論的話,他真的沒有資格擔任大法官」。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54726
對的 這人竟敢想護航馬囧 此人大概也已經紅化了 不應該繼續支持他當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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