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民進黨領導的中華民國法律上還是要統一的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7-14 01:05:53
外蒙是否為我國固有領土,原來陸委會發個新聞稿就可以改變啊?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從民國81年09月16日發布,同年09月18日實施以
來,在施行細則第三條中就把『大陸地區』包括中共控制之地區及
外蒙古地區,直到民國91年01月30日修改施行細則時,才將『外蒙
古地區』刪除?(資料來源:http://bit.ly/2lfAknt)
為什麼包括外蒙古地區?
因為我國直到民國81年還是認為外蒙是我國領土;
為何民國91年行政院修改施行細則(連立法院都不用),
外蒙古就不見了?丟掉我國領土固有之疆域,改個細則就不見了?
若真要依『外蒙古是否為中華民國領土問題說明新聞參考資料」的
標準來認定領土。(資料來源:http://bit.ly/2ld9sEz)
一、
民國35年我國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為
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
固有之疆域」。外交部雖於民國42年提經立法院決議廢止「中
蘇友好同盟條約」,但並未完成憲法領土變更之程序。
評:政府承認外蒙獨立,外蒙就獨立了?不用經過國民大會決
  議之程序?那現在政府要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那
  大陸地區,是不是就獨立了,領土就不見了?
二、
民國91年1月30日行政院發布修正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將
原條文「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所稱大陸地區,包括中共控制之
地區及外蒙古地區」,修正為「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施行區
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區」,已不包含外蒙古。
評:改細則就可以把外蒙丟啦?那改細則就可以把大陸地區丟
  了?連立法院都不用。
三、
外交部在91年7月8日函示略以:「蒙古已為主權獨立國家,且
為聯合國會員國之一。國際法上國家之承認,原則上屬於『無
條件與不可撤回的』,當時承認之相關要件迄今仍存在。」
評: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主權獨立國家?不但是聯合國會員國
  ,還是常任理事國,我們要不要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外交部發個函,都不用經過國民大會,外蒙就不見了,那
  現在小英政府的外交部可以發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
  主權獨立國家,把大陸地區丟了嗎?
四、
行政院92年04月16日第2834次會議院長提示:「(一)蒙古國
早就是一個主權國家,並且是聯合國的會員國,與全世界一百
多個國家有正式外交關係,我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自應尊
重國際社會的共識。故「蒙古國」為我政府所承認之國家。」
 
評:行政院長就可以把外蒙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主權獨
立的國家,我們就要尊重國際社會的共識,承認中華人民
共和國是個國家嗎?
結論:
照這樣的邏輯,外蒙丟掉,改個施行細則就可以了,那麼現行
的大陸地區定義是『中共控制之地區』,若大陸地區改成『台
澎金馬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或是刪掉施行細則第3條,因
為關係條例第2條,就是『寫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
華民國領土』),那將來還找誰統一?臺灣地區以外還有中華
民國的領土嗎?
當然,如果中共承認自己是臺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那
麼我中華民國就只好統一它了。
PS: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條 http://bit.ly/2ldSeXI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http://bit.ly/2ldSC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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