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時社論》蔡英文正在偷走你的自由

作者: GV13 (遠見13)   2019-07-07 16:20:40
二戰前的德國宗教領袖馬丁‧尼莫拉,在波士頓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寫下:「起初他們追
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然後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
不說話;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
徒,我是新教徒,我還是不說話;最後,他們奔向我來,已經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尼莫拉這段懺悔,刻印了在自掃門前雪的冷漠自保下,集權如何一步步把人民踩在腳下,
最終造成生靈塗炭的世紀悲劇。不要以為那只是歷史遙遠的特例,人民必須對執政者始終
心懷警惕,因為執政者擁有太多工具和巧門,可以悄悄地一塊塊拿走人民合憲合法的自由
與權利。
立法院日前通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終身管制退役將領與卸任政務官,不得參加
大陸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舉辦的慶典或活動,且不得有向象微中國政權的旗微歌
行禮唱頌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管制不僅限於大陸地區,情節重大可剝奪月退俸、領
一次退者最高可處1千萬罰鍰,甚至可以追回退休俸。
如果你以為你是小老百姓,這事跟你沒關係,或者覺得整整那些老將高官也挺好的,請想
想尼莫拉的懺悔文,再想想如果這只是一段過程的第一步,再繼續下去結果會不會很可怕

憲法保障每個人自由思想與言論的權力,只要不採暴力脅迫手段,每個人都有相等的人身
行動、信仰與表達自由,現行法律對退將及卸任高官有赴大陸的時間管制,那是基於避免
國家情資外洩,但終身不准人家去大陸參加政治相關活動或對其政權象徵行禮,已經不是
涉及情資洩密問題,而是以「妨害國家尊嚴」為罪名,請問,憲法和法律哪條有這個罪名
?蔡政府在憲法之外給自己開外掛,提著尚方寶劍威嚇退將及前高官不得動彈,削切的不
只是這些人的自由人權,而是把台灣所有人的自由都砍掉了一大塊。
而且,條文中禁止的範圍廣泛、定義模糊,簡直包山包海。大陸黨政軍控制各層面,到任
何一個學校參訪都有國旗飄揚,交流活動請長官致辭也是慣例,貿易展酒會舉杯同祝國運
昌隆更是禮儀,那算不算得上足以妨害國家尊嚴到追討千萬讓人傾家盪產的地步?
1989年亞銀年會在北京舉行,當時的李登輝總統打破舊有政策框架,派出財政部長郭婉容
率團參加。在開幕典禮上,郭婉容及團員一樣在〈義勇軍進行曲〉中起立,20年前我們的
官員有這樣的坦然氣度,現在的蔡政府卻連退休將官都管得死緊,真要有機會參加在大陸
舉行的國際活動時,我們是要放棄參與,見了對方旗歌就閃得遠遠的嗎?恐怕連大陸也沒
想到自己的旗歌成了致命武器吧。
綠營的用意是警告並懲罰那些和大陸唱和的退將與卸任官員,的確,這種行為在台灣民眾
看來觀感不佳,但就憲法保障人民思想行為自由的精神,他們在結束公職、完成對國家的
義務後,以退休之身為什麼沒有自行選擇行為傾向的權利?也許這種親中的行為會被大部
分台灣民眾唾棄,但選擇被唾棄也是他們的自由。而且如果同樣是犯行,為什麼不是法律
之前人人平等,而只是管退將與前高官?同樣是主張變更國體,為什麼主張台獨就是英雄
,主張統一就沒有信仰與表達的權力,還要受到剝奪財產的懲罰?真正的自由,是我不同
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不是只有和當權者同調的話才有說話的權利,
否則和昔日的威權體有什麼不一樣?
蔡政府打著台灣民主捍衛者的旗號,卻一步步做著濫權擴權殘害民主的行徑,這並非杞人
憂天,而這一切被隱藏在恐中情緒下,得不到一個公正的是非。有人也許看到和大陸太接
近的退將受懲覺得很爽,卻看不到這是對台灣人民整體自由權利的侵犯。他們對著退將而
來,你沒有說話;他們對著卸任官員而來,你沒有說話;他們對著媒體而來,你沒有說話
。最終你會發現,你已不能說話。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190706002032-26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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