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將修法 嚴格規範「中共代理人」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9-07-06 07:33:51
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
以文字、圖書、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懲治叛亂條例》(1949-1991),第6, 7條
《懲治叛亂條例》是台灣民主化之後被撤除掉的法律之一,第七條其實也就是白色
恐怖時期「為匪宣傳」罪名的形式。在這些罪名中,白色恐怖還有個很常見的罪名:
「奉(共產黨)命來台發展組織」,當年這個是可能達到死刑的重罪,如今在《國安
法》修法的時候,這個精神又以重罪的形式回來了,修法的過程中還有立委嚷著應該
要讓刑期達到無期徒刑的程度。
用秘密證人制度來抓罪犯,後來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則是惡名昭彰的《檢肅流氓
條例》,《檢肅流氓條例》雖然後來補正了秘密證人的規定以達到合憲的要求,但是
後來又有條文被大法官宣告違憲,最後終於廢止。這被認為是台灣民主發展的重要事
件。然而,民進黨在歷史的殘餘中發現了同樣一併修改了秘密證人制度卻還存在的《
組織犯罪條例》,重新把它活化了起來。
民進黨之所以非修法不可的理由,乃是因為這些構成戒嚴、白色恐怖的法律及條文
,被認為嚴重迫害人權,而在民主化過程中一一被刪除,目的就是不認為民主的社會
應該使用這些罪名。
如今我們正在拋棄台灣民主化的精神和果實,重新擁抱威權體制的思維。不是有句
話這麼說的嗎?「我不同意你所說的每一句話,所以我用國家安全的名義來阻止你的
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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