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犀利檢座:死刑之前,再多想3分鐘

作者: kuso2005 (一時想不到)   2019-07-05 19:53:27
【在死刑之前-我們再多想三分鐘】
  昨日的新聞,一名兇嫌砍殺鐵路警察的事件,擒匪的員警傷重殉職,相信大家都很難
過,也在此對英勇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員警致上最高的敬意。
  難過之餘,很多人開始質疑,是不是法律太寬鬆、太多恐龍法官,甚至認為是不是因
為推動廢除死刑,導致兇案發生。
◆ 讓我們問自己2個問題
1. 你會為了一百多元殺人嗎?
2. 你會因為「覺得」刑罰不重就砍人嗎?
──或者說,你覺得他會因為刑罰很嚴峻就不砍人嗎?
  有些人可能體會過人生裡有些時刻心理像是空的,被掏出來全掏空的那種,可能是遭
遇了生命的低潮、甚至罹患精神疾病,這個時候的人,是根本不會在乎──也沒能力去在
乎──任何社會規範的,生命中的所有都是虛幻的,就是一個魂不附體的人,他所想的,
正常人難以理解,於是,就會成為正常人眼中的惡魔。
◆ 生病就可以減刑或無罪嗎?
  首先,要主張刑法上的精神障礙減免刑責,是要法官實質審查的,不是很多人覺得空
口說說就可以減刑。而且為了慎重,實務上大多請專業的醫師做詳細的鑑定才下定論(相
信我,正常人絕對不會想為了減刑而讓自己罹患精神疾病,或者有能力裝到能騙過醫生,
那是非常痛苦的)。
  而且,據報導資料,鄭姓嫌疑人有躁鬱症,而自行停藥二年,依據刑法規定,在自己
故意或過失自陷精神障礙的情形下,可能無法主張減刑。
◆ 不能開槍打他嗎?
  本案是在近距離發生衝突的,警察無法預判嫌疑人有持刀的情形下發生的,根據美國
警官提出的21英呎法則理論,在近距離內槍枝根本沒辦法勝過刀匕,更何況在人多的車廂
內,更可能傷害無辜。
◆ 他這麼可惡,我們可以處死他嗎?
  首先,依據法律規定,一般情形下可以。
  死刑,之所以可能有用,是因為正常人懼怕他,當有人沒能力在乎或不懼怕他的時候
,就算是再殘忍的刑罰,都是沒有用的。法律的正義有極限、死刑也有極限,不是萬靈丹
,再殺更多人也沒辦法加重了(你沒聽錯,死刑可能鼓勵犯罪),最可怕的是,關了、殺
了,相同的事件還是一樣會出現。
  政府的責任,應該首先接住所有在人生意志力邊緣即將掉落的人;真的有悲劇發生了
,刑法才有辦法用來隔離危害社會的並矯正失常的人。
  你可能忘了,不到一年前,法務部才執行槍決。
  盼到被告槍決,嚷嚷著判死刑的大夥滿意了、走了,真是大快人心、正義終於獲得伸
張!但在另一角,被害者家屬還是在沒有賠償的日子下,要過完一生。而比起受害者家屬
的遭遇,是應該最令人不寒而慄卻再再被忽略的,下一個殺手,還在我們「正常人」之中
,而「幸運」一點,可能是就在你身旁。

很多人想要的正義實現了、滿足了
有人卻仍終日在暗地裡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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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些醫生朋友在分享,
幹他媽的到底執行死刑跟預防犯罪有啥衝突?
一個是前端預防一個是事後隔離,到底在自以為清高什麼?
很多人都說民進黨沒有說要廢死,但是幹他媽的我的一堆支持小英的朋友都支持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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