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蔡英文都撿到槍了,管中閔還在與泥巴苦戰

作者: kusowan (你感受一下)   2019-07-03 10:25:42
風評:蔡英文都撿到槍了,管中閔還在與泥巴苦戰
做為史上第一位被公懲會「公開審理」的當事人,台大校長管中閔在出庭後發出聲明,引
用金恩博士的一段話,沉重地陳述過去一年多來,他所遭遇的政治追殺與迫害,期待司法
能澄清匡正不實指控。然而,僅僅從公懲會刻意拿「管案」示眾來看,管中閔的期待未必
樂觀。
民進黨蔡政府治下,最倒楣的人
蔡政府上台之後,韓國瑜和管中閔堪稱全台最倒楣的兩個人,管中閔的倒楣程度猶勝韓國
瑜一籌,畢竟韓國瑜是站在政黨鬥爭最前沿的人,北農是民進黨蔡政府欲掌握地方勢力的
必爭之地,鬥不倒的韓國瑜選上高雄市長,正摩拳擦邁向總統之路,不論大小事都可以成
為民進黨嘻笑怒罵的標靶;管中閔做為一介學者,除了在馬政府執政期間當了四年政務官
,基本不是攪和政治的人,當選校長第一時間就宣示退出政黨活動,却莫明奇妙成為綠營
「追殺」對象,而且,追擊一年半不鬆手,的確非比尋常。
細數管中閔過去一年半的「經歷」,從立法院以「退回預算」施壓教育部不接受遴選結果
、跨部會專案小組會議羅識各種「可能的」法律爭議,舖天蓋地從獨董兼職到赴陸演講,
無一不查,查到折損三任教育部長依舊一往無悔,出動檢調偵辦,到此刻仍未「偵結」,
即使教育部最終放手,監察院繼續徹查管中閔過去二十年的報稅紀錄─監委查稅亦屬破天
荒之創舉,最終彈劾並移送公懲會,站在公懲法庭的管中閔還是不知自己到底犯了什麼滔
天大罪,要承受來自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網羅」?可悲的是,這麼大一張網最後能
追究的只有一件:管中閔稿費所得不貲,並認定他因此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兼職」規定

寫稿無「職」,何來「兼職」可言?
根據管中閔寫稿媒體社長裴偉證詞,該刊社論或掛名專欄稿酬達二萬到四萬不等,高於一
般媒體標準五倍到二十倍,該刊稿酬驚人不關管中閔的事,監察院和公懲會要追問的不是
管中閔稿費高不高,稿費高低和是否為兼職是兩回事;荒謬的是,監察院所列舉的文章,
據裴偉證詞「印象中大多不是管寫的」;簡單講,社論不代表撰稿人,從完稿到上刊,面
貌可能未必同於初稿,而不論是寫社論或寫專欄,但屬「外稿」者即非媒體編制內人員,
但凡媒體應有之薪資福利待遇乃至聘約,一併俱無,既無「職」可言,又何來「兼職」?
很遺憾,監察院調查時相關人員陳述文章與國發會職掌、政務委員職務、乃至法案都沒關
係,全部不被彈劾監委採納,却依報稅紀錄「推算」管所寫的篇數與所得,質言之,不論
是監委或者公懲會法官,都不可能「推斷」哪篇社論是管中閔的手筆,司法裁判的前提是
證據,拿不出證據的論罪,不是羅織是什麼?
「稿費」是「智慧財產」,而非「犯罪所得」,公懲會合議庭要裁斷的是監察院移送的彈
劾有理無理,寫稿是否真的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兼職規定,而非比對文章是否為管所寫,
或追究該刊終止給付後管還有沒有供稿?
蔡政府踩著知識份子的尊嚴,攫取權力
公懲會匯整的「六大爭點」才是辯論庭的主體,包括銓敘部函示與大法官釋字第十一號與
七十一號。銓敘部函示各政府機關八十多條違反與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情狀,其中一款
:「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
非本條第一項所謂經營商業。」就是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這款函示係根據釋字第十一號
而來:「公務員不得兼任新聞紙類及雜誌之編輯人、發行人,業經本院釋字第六號解釋有
案,至社長、經理、記者及其他職員,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自亦不得
兼任。」簡單講,各種職銜都不能兼,但寫稿不在其中;至於釋字第七十一號主旨在解釋
「兼任外籍機關臨時工作」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補充說明也不能兼任報紙雜誌各種「
職員」,簡單講,兼任記者編輯校對…都不可以,但寫稿不在其中。
上述解釋或函示,都是依照大法官釋憲而來,寫稿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公懲會自無權
力推翻或限縮,若公懲會能以懲戒裁判限縮言論自由,那是活生生把言論自由一下推回比
北洋時代還不如,當年的司法總長梁啓超硬生生駡倒大總統袁世凱,管中閔的文章連駡人
的邊都沾不上。(相關報導:風評:管中閔成了政治與司法的煉金石|更多文章)
管中閔無罪,他只是被遴選為台大校長,而這個結果不為權力者接受。荒謬的是,不論是
仰承上意或挾私怨私利者,寧可違反大學法的自治精神,拽著公務員服務法的「雞刀」惡
整台大校長,在他們眼中,管中閔只是他們追殺的標的物,即使以公開透明改革之名破天
荒「公開審理」管中閔的公懲會,對其處境艱難大概也沒有太多理解。管中閔成了民進黨
蔡政府扭曲統治的見證人、犧牲品,踩著知識份子的尊嚴攫取權力,已經撿到槍的蔡英文
總統不會因此增添更多光采,遑論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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