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選票補助款之修正

作者: Lakeotter (不曾被走過的道路)   2019-07-01 10:58:03
為了讓選票補助款的補助更符合公平和效益,
中選會應該在現行選票補助款辦法之基礎上,
新增加「依任職時間的比例」來補助和退還選票補助款。
例如,
一,凡當選人在任期期間參與其它選舉而當選時,
必須依照任職期時間的比例,退還選票補助費差額。
二,凡當選人在任期期間被罷免成功,
必須依照任職期時間的比例,退還選票補助費差額。
三,參加補選的候選人,有領取選票補助款資格者,
需依照剩餘任期所佔比例來領取選票補助款。
四,選票補助款的撥款順序 ***可討論***
如果總金額是2400萬元,而貸款500萬元,政治獻金1000萬元,小額捐款500萬元。
則,政府選票補助款是先提撥900萬元
(選票補助款撥款第一順位的金額 = 總金額2400萬元 - 他人所出的錢1500萬)
1.選票補助款剩餘部分,將在任期結束後撥放,
2.若期間被罷免成功或另外參選又當選,則剩餘款項悉數沒收,
且必須依照任職時間的比例來追還先前所領900萬元的選票補助款先期款項。
如此,不論是中途烙跑去參選,或是參加補選,
國家的財庫都不至於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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