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韓國瑜市府擅自去簽小三通

作者: vikk33 (陳V)   2019-06-26 14: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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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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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市府擅自去簽小三通
#私與外國訂約罪
最重無期徒刑
#為什麼愛說謊
反正跳票說謊習慣了
兩個韓導挑一個承認吧!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5-1 條
主管機關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前,得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
陸地區之通商、通航。
刑法第 113 條 私與外國訂約罪
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
第 115-1 條
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
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4.附註、心得、想法︰
上一次他進中聯辦
被公幹哭喊台北當局要抓我
那時無法可管
縣在
法源有了
或可當頭一個適用對象
很期待
他被兩手上銬高舉政治迫害司法不公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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