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參與623遊行的人,是否看過憲法644號解釋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9-06-23 19:17:46
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包括"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所以說不論親中媒體或是紅色媒體還是有它有言論自由啊
今天搞那個遊行也是你們的自由啦
只是最終不能改變甚麼 因為憲法保障在那邊
今天就是一個集體淋雨自嗨的集會而已
有點蠢啦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44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14、23 條
憲法訴訟法 第 5 條
人民團體法 第 2、14、23、35、39、44、53 條
解釋文: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
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
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
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
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
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
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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