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香港逃犯條例」的探討

作者: ppt123 (xp)   2019-06-16 13:13:48
※ 引述《tipsofwarren (tipsofwarren)》之銘言:
你的狗屁心得就藏在你自己心中就好,還好意思出來秀你邏輯下限?
: 心得:
: 1. 唯一能讓兇嫌受到該有的處罰, 就是把陳男抓來台灣受審.
很好很好。送來台灣,所以林鄭怎麼不請立法會修「送台」條款?
偏偏要夾帶送「中」條款,干中國啥事啊?你有沒有腦袋邏輯!
: 無奈, 任何民主國家都不能濫用國家機器, 沒有法律, 不能亂抓人.
: 2. 你的建議是假賽, 回去多讀書
你在指著你自己!
: 3. 台灣陸委會要求港府 "以司法互助之名, 行逮人之實",
: 我想以香港司法系統的嚴謹, 沒有引渡法不可能會去抓人.
: 上面那個 bbc 連結就有提出許多海外犯罪的案例, 包含林克穎.
而且,香港「現行」引渡法規,允許在沒有對於台灣給予「普遍」的引渡方便的情況下,
由立法會針對「個案」(如果多數派的香港建制派議員那麼同情被害港女的話)表決通過
,即可將兇手陳某移交台灣,這樣就絕對合法!你這個沒腦袋邏輯的傢伙知道嗎?
看你講原文那什麼屁話!偏偏要護航送「中」條款!
還有,平等個屁!台灣的「法治」(例如警政與司法不會顛倒黑白)是一回事,
中國「人治」、「黨比法大(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公然宣稱)、法官服從黨中央」
你說可以平等地也適用去送「中」?
不移送政治犯只移送刑事犯,又怎樣?了不起、夠保障了?
你說你沒犯殺人罪所以你不怕!告訴你這個沒腦袋邏輯的傢伙,共產黨中央哪天看你不爽
,栽你個殺人罪指控不就好了!等你過境香港就等著被押去北京受審、判刑、坐牢!
此外,送「中」條例說只要有中方寄來的形式上的指控你殺人的(哪門子)「證據」文件
,香港法官就必須審查通過(這稱為「形式審查」,換言之不許法官「實質審查」「中方
所謂的證據是否鬼扯」)將你送去中國法院受審!除非中共完全沒附上書面,中共可沒這
麼笨。要「形式證據」是不是?
形式上給你個A4書面,記載北京王二麻子是證人,蓋手印作證看到你姦殺慈禧太后,完全
不是問題啊!你給我注意!送中條例規定香港法官無權質疑這種證據!
你如果說不可能啊!你沒殺人就是沒殺人,怎麼會有這種荒唐事發生?告訴你這個沒腦袋
邏輯還不知自己屁股紅的傢伙!那是你井底之蛙罷了!來來來,大家一起看中共栽贓的事
蹟例子:
「林清盜卷」聽過沒有!沒聽過自己去google!
各位沒聽過這個成語的網友也可以一起google!
還可以搭配「劉謙換壺」!看看中國怎麼「顛倒黑白」「公然造假」的!
去google啊!你信這種人治、噁爛國家提交要港府移送「罪犯」的「證據」去移送??
王林清,一個中共官方公然栽贓的檢舉同仁包庇權貴的可憐人,卷宗不是他偷的、反而被
官方栽贓是他偷的!
官方調查結論就是如此!連中國網友自己都諷刺官方說,原來王林清自己偷了卷宗,然後
不低調、還到處通知外界說「卷宗不見了、卷宗不見了」、然後讓官方說卷宗是他偷的、
自己迫不及待想讓自己坐牢?!除非這人是神經病!
可是中共官方就是這麼無恥不要臉地栽贓說卷宗是王林清偷的!
只把刑事罪犯送中就是保障港人?但是栽贓王林清的偷竊就是刑事罪喔!
中國這種亂七八糟的人治國家,只有你這個疑似五毛疑似翻牆、跳板到台灣的IP,來發文
鬼扯去力挺這個腦殘送「中」條例多好多棒!
你原文的荒謬論點真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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