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871949?from=udn-relatednews_ch2
2.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3.新聞內容︰
管中閔涉違法兼職 公懲委首次「主動」公開審理
2019-06-14 14:51/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1月8日上任,監察院1月15日通過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提案,彈劾台大校
長管中閔過去擔任公職期間,替壹週刊撰寫社論的行為,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公
懲會認為本件屬「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定7月2日行準備程序,並罕見地公開審理,開放
60個旁聽席。
原台北縣新莊市市長、新北市新莊區前區長許炳崑任職期間,經(兼)營商業,違反公務員
服務法規定,2016年10月遭監院彈劾。許在準備程序時聲請公開,公懲會同意,但言詞辯
論時,許未再聲請公開,因此審理不公開。而管中閔案則是公懲會「主動」公開審理的首
例。
公務員懲戒法第44條規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但公務員懲戒
委員會合議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或被付懲戒人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前項規定,
於第四十二條囑託調查證據時,準用之。」。本件的合議庭由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擔任審
判長,合議庭成員包括廖宏明、吳景源、張清埤、黃梅月,其中一人為受命委員。
管案庭期定在下月2日下午3點,因公懲會的法庭空間不大,特別向台灣高等法院商借專一
法庭使用。申請旁聽席的方式比照憲法法庭說明會,民眾須攜帶相關證件,提前1小時至
高院門口登記領取旁聽證,額滿為止。
監委王幼玲指出,依國稅局資料與壹傳媒提供資訊,管中閔任教台大期間,就以口頭約定
方式撰寫「壹評論」、「壹觀點」、「壹看法」等社論單元,每月5萬元稿酬,月初就預
扣5千元所得稅,每半年增付2萬5千元,每年65萬元。管中閔替壹週刊撰稿7年,其中他在
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擔任政務委員、國發會主委等公職期間,未停止合作。
公懲會採一級一審制,如果公懲會認為管有違失,可能的懲戒有申誡、罰款、減俸、撤職
、免除職務5種。
4.附註、心得、想法︰
很好很好,嫌票太多了就來吧。
反正現在你們人多,怎麼說都可以成案。
最好審判的最後結果,是把管中閔"免職"了。
這樣子,dpp的各位大大,就高興了吧。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