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Hong Kong 反送中請願行動轉播中 (Twitch)

作者: lantieheuser (lanti)   2019-06-12 17:54:04
: 所謂反送中,所指的就是反對立法會修改「送中」條例
: 此草案規範下,只要是有涉嫌犯案疑慮的人士,都可能面對無條件被逮補、移交中國處理
: 的風險。
: 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恩格爾(Eliot Engel)發表聲明,認為此草案的修訂將
: 「嚴重侵害香港法治與自治」,他認為北京此次的舉動,已讓外界質疑其對香港一國兩制
: 的承諾,這已打壓到香港獨有的自由和價值觀。
你這說法是在混淆視聽,而且我發現絕大部分港人和臺灣人包含名嘴這事上都在
胡說八道。
我先簡單講結論:
香港政府修逃犯條例是合理的,問題出在香港人對港府和中央政府缺乏信任。
香港的法律是屬地主義;意思是根據犯罪發生地來決定司法管轄權。任何具有
香港居留權的人如果在境外犯罪然後逃回香港,香港政府無權審理該案。它只
能根據逃犯條例:
1.如果犯罪地是與港簽署司法互助的政府,由該政府提出引渡(移交)請求。
2.如果犯罪地與香港無司法互助協議,由立法會立案公開審批。
而逃犯法裡明訂,該法可處理的逃犯的區域不包含香港外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央政府或其他部分。意思是在中、澳、臺犯罪者如果合法居留香港,那
麼無人有可以審理他在上開地點的犯罪行為。
港府宣稱這次事件的契子是去年香港情侶來台的謀殺案,事後那個犯案的
男子逃回香港,承認人是他殺的,但是香港政府既無權審理,也不能把他
引渡到臺灣受審。
修法的方向是:
1.將逃犯條例適用的範圍擴大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政府和其他地區。
2.將沒有司法合作地區的引渡(移交)特案審批權從立法會移到特首和
香港司法機關。
3.可以被引渡(移交)至非司法互助區的對象其被指控的犯罪必須是
刑期七年以上的重罪,且該犯行在香港法律中亦屬犯行。
4.必須具體審查提出移交申請地區其人權狀況和起訴理由是否充分。
整起事件的問題並不在逃犯條例的修法,是港人和國際對港府和港府司法
機關的獨立性根本缺乏信任。但是對港府和港府司法機關缺乏信任是香港
法治與自治 "已經" 被破壞的結果。修這條法並不會造成香港法治和自治
被破壞,反對它也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整個事件,雙方都只是:把司法問題政治化的借題發揮,和法本身沒有關係。
作者: iamsocool (焚琴煮鶴殺風景)   2019-06-12 17:56:00
修了這條 犯人也不會引渡來台
作者: lantieheuser (lanti)   2019-06-12 17:57:00
就法本身可以,但臺灣可能不願意。臺灣本身希望的是:自己和香港簽訂司法互助條約。但客觀來看,就算香港還是英國轄下,那也不可能,他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9-06-12 17:59:00
修這個是合理,,但CARE的是 中共不是只管國防、外交,為什麼
作者: lantieheuser (lanti)   2019-06-12 17:59:00
們司法互助的先決條件是沒有死刑。
作者: lantieheuser (lanti)   2019-06-12 18:00:00
是港府要修這個法,也只有港府能修這個法。問題在,所有人都認為是中央政府在指導港府修這個
作者: ben101068 (ben101068)   2019-06-12 18:20:00
推 但是覺青給政治腦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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