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韓國瑜北上告吳子嘉 綠議員齊轟:高雄沒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9-05-31 16:32:14
※ 引述《raxxar82 ( )》之銘言:
: 刑事訴訟法 第 5 條
: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犯罪地 台北攝影棚
: 被告住所 台北
: 在高雄提告 法院大多會以非案發地無管轄權
: 而將案子移交台北法院
: 這樣只是在浪費第一次開庭的時間
首先 他告的是地檢署 不是法院
檢察官負責蒐集證據跟起訴 在哪都一樣
你告北檢 高檢他們都是做一樣的事
而且高檢起訴也是到有管轄的法院起訴
又不是法律白癡
再者 高雄地院其實也是有管轄權的
犯罪地分成犯罪發生地跟犯罪結果地
犯罪發生地的確是在台北攝影棚發生
但結果是播送到全台灣 基本上全台法院都有管轄權
就我認知是這樣
作者: c1951 (QQ)   2019-05-31 16:33:00
高雄不都花媽時代留下來的人馬?
作者: howiekuohr (肥肥)   2019-05-31 16:34:00
你法律人嗎? 等等韓粉會來噓喔
作者: Rolflin (魯夫林-路人)   2019-05-31 16:38:00
結果地有一點爭議,看韓民事有沒有一起,有可能會有以原就被的問題
作者: class21535 (滷蛋王)   2019-05-31 16:39:00
別讓韓粉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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