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good (nogood)》之銘言:
: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01
: 第 4 條
: 總統、副總統宣誓,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以公開儀式分別行之,由大法官
: 會議主席為監誓人。
: 法律明文規範的事情,草包就是可以畫唬爛不臉紅
: 高雄就職個屁啦,直銷嘴騙騙騙
問題來了,請問中央政府所在地在憲法中是有明訂在哪嗎?
好像沒有吧?
而且韓我記得他說的是在高雄辦公好像不是說在高雄宣誓就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