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投書:同婚專法符合公投第12案結果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25 14: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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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上報
3.新聞內容︰
江河清 2019年05月25日 00:00:00
我們不能說公投第12案本身的直接結果就是同婚專法,
但我們也不能說同婚專法違反公投結果。(攝影:李景濤)
日前立法院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亦即所謂「同婚專法」,保障同性婚姻合法化。
一些挺同人士宣稱,公投第12案結果就是不修民法,另立「同婚專法」。
反同團體則反駁同婚法案違背公投民意,因為他們發起公投第12案,
根本就沒有說要保障同婚。我認為有必要回歸公投主文和理由書,
檢視雙方爭辯的證據和法理邏輯。
公投第12案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嚴格說來,
該公投只有要求政府在「民法婚姻規定」的法律範疇之外,
以其他法律形式保障同性二人關係。在提案理由書中,
提案人還寫了很長的段落說明,未來同性二人關係的立法未必要稱之為「婚姻」。
儘管如此,我們無法從公投主文和理由書推論出,公投通過後,
同性二人關係的立法名稱、內容一定不准叫做「婚姻」。
在公投第12案提案理由書中,最關鍵的是這句說明:
「本公投案能否公投,與同性結合關係是否以婚姻之名稱為前提無涉。」
換句話說,公投第12案的投票結果「不約束」未來立法要不要使用婚姻之名,
保障同性二人關係。因此,公投第12案只是要求政府在民法婚姻規定的法律範疇以外,
另訂一套特別法保障同性二人關係;至於法律的具體內容和用字,
例如要叫做結婚、結合、家屬、伴侶、共同生活,根本不是公投的事項。
綜合以上討論,我們的確不能說公投第12案本身的直接結果就是同婚專法,
但我們也不能說同婚專法違反公投結果。另一方面,反同方也不能以公投結果,
主張政府只能訂立「非同婚」的專法,或是禁止政府保障同志的婚姻的權利。
推論之,立法院通過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達成保障同性二人結合關係,這雖然不是反同方所樂見的立法結果,
但仍是符合公投第12案的立法方式。
關於公投第12案的立法爭議,問題的起源是當初公投提案真意不明。
因為提案真意不明,也造成後來公投的結果真意不明。
對照反同團體去年的公投宣傳內容,我們可以合理推測他們發起公投的用意,
是要以非婚姻的專法阻擋政府立法保障同婚。
他們的公投主文和理由書,只是為了通過中選會提案的文字策略。
去年反同團體發起公投時,已經有許多論者指出其提案文字遊戲,以及違憲爭議。
遺憾的是,中選會並沒有進一步要求提案人再釐清提案真意,就准予通過。
最後,我認為反同團體必須誠實面對其公投提案內容,以及實際的法律效力。
未來立法院修正公投法,也有必要賦予中選會更清楚的職權和責任,
幫助公民釐清公投提案真意,避免類似的爭議再次發生。
※作者為American University 人類學博士候選人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4.附註、心得、想法︰
作者: akobe   2019-05-25 14:41:00
釋憲就說得很清楚~~"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還能不是婚姻嗎?
作者: Galileo   2019-05-25 17:49:00
寫這麼多,反同方還是會裝做沒看到或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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