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了,四年過去了,
很想問,但又不知道怎麼開口,
台灣一直以來最重要的司改,目前進度如何了?
我關心的幾個議題,一直沒有進度,
第一,廢除大法官釋憲的制度,大法官均為總統任命,這背後牽扯到太多人為的因素,
而讓所謂的大法官,無法跳脫超然的思維,這種特定人仕任命的職務,
只能淪為政黨利用的工具,所以台灣司改,首先應該廢除大法官制度。
第二,陪審團制度,日本早在二十年前就引進外國先進的陷審團制度,
讓人民決定罪犯的刑罰,這才是還權於民,而非像現在的恐龍法官橫行的台灣司法制度,
卸下法官獨裁權,不讓有錢的犯罪者如魏應充輕判,特權服外役監,
阿扁裝病能逍遙法外,不讓這些司法不公頻頻發生,
台灣仍然讓法院成為特定權貴的護航工具,理應讓獨裁的台灣,司改成陪審團制度。
第三,恢復二年役期,同時讓女性服同等役期,這才是兩性平權,
而不是廢除兵役,就可以讓女性不服兵役這種事,當作沒發生,
台灣刻意不解釋這點,或是亂解釋這點,證明了大法官的個人傾向,已是違憲。
台灣離真正的民主還有非常大的路要走,
因為司法被隴斷在少部份人的手裡,我個人認為是違憲。
台灣的大法官,存在的本身,就是違憲,應立即廢除,
個人對民進黨選前說的司改,毫無進度,感到深惡痛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