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跟你說啦
討厭同性戀或是覺得臭甲甲很噁的人一堆
但是他們一部分同時也是支持同性結婚的
就跟我一樣
這樣算歧視嗎?我覺得不算
只要不直接的或是間接的人身攻擊
自己跟朋友在私人聊天內酸一下同性戀有差嗎
就像看到路上有大便,我們也不會大喊有大便很噁心,
只會在心裡或是跟旁邊的朋友小聲的罵一下
台灣現在對於同性戀的接受度,專法能過已經很友善了啦
※ 引述《LEDG (雪)》之銘言:
: 晚上吃飯時
: 旁邊一群男大生在討論同志婚姻議題
: 不外乎說些嘲弄、歧視的玩笑話
: 我以為年輕人,現在已經很能接受包容彼性向的不同
: 才發現,原來只是fb的同溫層那麼厚
: 你們身邊歧視同志的年輕人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