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沒衝突,因為人民有修憲的權利,
請反同方努力達到修憲門檻,
把憲法改成無論大法官怎麼解釋同志就唯一死刑不會變
我樂觀其成喔
幫你補一下修憲門檻:
須經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員同意(86名立法委員)及公民投票(經過半數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國民投票同意)
目前可以公投人口為1975萬人
立委先不管,要半數以上還缺兩百多萬,加油!
※ 引述《rodneytw (桂圓紅棗茶)》之銘言:
: 公投結果絕對高於大法官釋憲
: 原因:公投=直接行使"三民主義"之"民權"
: 大法官只是對於法律條文的解釋
: 所以憲法上的民權行使結果,本來就高於大法官解釋條文。
: 再者,大法官是總統任命的,沒有總統就沒有大法官,所以總統大於大法官。
: 總統是全國人民選出來了,公投也是全國人民意志的選擇,所以可以得出公投=總統>大於大
: 法官。
: 真不知道那些主張大法官位階高於公投的,到底懂不懂什麼是「主權在民」,什麼是「人民
: 有權、政府有能」?
: 同婚這種違法違憲、撕裂族群的法案,居然還有人甘願違背道德跟良心為它狡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