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wfelix版友,請來看反同公投提案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1:13:15
wfelix版友,反同的公投提案是
《民法》這部法典婚姻規定以外之形式,而「不是」不能稱為「婚姻」,因為不能稱為婚姻就違憲了啦.
反同的提案,原本是:
原提案主文「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及「你是否同意在不改變婚姻定義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前提下,以專法保障同性別之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結果被中選會打臉:
提案人釐清其真意究竟是要人民決定是否以「婚姻以外」之形式來規範同性關係、還是要人民決定是否以「《民法》以外」之形式來規範同性關係,要求提案人補正以免混淆。
所以後來反同團體改成:
針對此疑慮,第十案的提案人游信義受中選會通知補正之後,將其提案主文改為「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並在理由書中加入了「本提案並不排除以其他形式(例如依《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形式)使同性別二人得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俾達成釋字第748號所稱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的段落。第十二案曾憲瑩將提案主文改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同樣加入《民法》婚姻規定限定其範圍。
官曉薇老師說:
你/妳注意到了嗎?兩案主文都將「婚姻」修改為「《民法》婚姻規定」,並且釐清其認知的其他形式是指「《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形式」,以免因違反釋字748而被駁回。因此,中選會以兩案都「明白承認本案並不排除同性二人依其他法律規定行使釋字748號所稱之『婚姻自由』」,因而通過兩案(參中選會2018年4月18日新聞稿
以上內容,引自:
【蘋果日報】官曉薇:反同婚公投「提案內容」與「提案真意」不符 中選會應徹查 (2869)
官曉薇/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9-05-19 01:15:00
反同就覺得大法官的人選有問題
作者: pandp (pppp)   2019-05-19 01:17:00
應該是說反同初版的主文就是他要的:同性不能用婚姻,但中選會不給,才加了民法一堆用字,就變今天這樣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9 01:21:00
護家盟的公投最多只能做到不入民法但是看line指示投票的 老人 ,哪懂那麼多
作者: Galileo   2019-05-19 01:23:00
被中選會改了題目,結果還是拿修改前的版本去宣傳,誤導了一堆人,這帳恐怕要算在他們自己頭上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9-05-19 01:24:00
如果大法官可以換,他們很想換大法官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1:24:00
萌萌:都是they的錯
作者: Drkate (Drkate)   2019-05-19 01:24:00
小抄是家護萌廣告叫大家投的,還要怪別人喔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24:00
民法婚姻規定=民法婚姻規定的內容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9-05-19 01:24:00
下福盟是故意誤導,公投案的內容和他們宣傳的完全不一樣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25:00
他限縮了內容 民法婚姻規定內容以外的東西都可以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9-05-19 01:25:00
政府能管到的婚姻就法律裡面的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9-05-19 01:25:00
結果政府依照公投案立專法卻被下福盟罵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1:26:00
中選會改了題目後就吞下去的話, 他們也不用推了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9-05-19 01:27:00
就是大力宣傳他們理念,結果蓋章的東西卻不是他們推的那樣,然後現在反過來說政府不照他們理念走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1:27:00
他們推的是他們的本意啊,如果同意"專法婚姻"他們也不用推了
作者: ask77887788 (歐歐歐歐歐拉)   2019-05-19 01:27:00
解釋有屁用喔不管啦冥盡黨亂搞同性戀啦下台啦 大概是這樣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1:28:00
繼續強推就算是今天的結果也可以拿來打擊DPP囉去年公投前跟支持者講說,不用民法婚姻但是可以專法婚姻喔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9 01:29:00
打阿 樂見反同的不投dpp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1:29:00
支持者會覺得你莊孝維...講"反同"就太過了.. 顆顆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1:31:00
其實事情到今天也不用解釋什麼了啦,大家立場早就站好了,現在只是來吵架而已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32:00
而且反同方在中選會主辦的辯論會上 一直都是主張不能講婚姻或結婚 你中選會也沒說你的陳述和公投題目不符合啊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1:33:00
都白紙黑字寫出來了,還要硬凹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1:33:00
就是白紙黑字寫出來了才要凹啊..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1:34:00
中選會還管你怎麼辯論喔?該講的他早就講了自己不看還怪別人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34:00
不是這麼講的吧 提案的文字內容真正意思是啥當然要聽提案人怎麼講啊 不然公投何必給宣傳期?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9-05-19 01:35:00
因為大法官人選不能換,如果可以早就要他們下台了。 反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35:00
還規定一定要有直播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1:35:00
法律本來就是一字一句都要計較 要當差不多先生小姐的話 這不是你最後一次發現現實跟你想的不一樣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1:35:00
宣傳期是宣傳給民眾,又不是給中選會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1:36:00
wfelix 這個就是現實. 因為不改就連投的機會都沒有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36:00
一字一字都要計較的話 就不需要法令解釋了啦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1:36:00
中選會有聽了,然後告訴你違憲,結果你還去外面天天宣傳違憲的內容,這是要中選會不做事天天出來糾正你?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9-05-19 01:36:00
公投主文不用一字一字計較嗎 你認真?
作者: wynne556699 (上狗癮)   2019-05-19 01:36:00
廢話 因為他們提的就違憲啊 很難懂??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37:00
需要啊 所以公投主文到底是啥意思 要聽提案人怎麼講啊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9-05-19 01:37:00
所以2020準備換大法官 哈哈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1:37:00
wfelix文章寫的很清楚,反同若是不改,跟本不可能成立公投案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1:38:00
一部分投下贊成票的人心中都抱著違憲的心情投下去的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38:00
公投宣導期間解釋權在提案人手上 公投後變成不是?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1:38:00
大法官已經解釋告訴你違憲了,你還要誰解釋?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9 01:38:00
從1F 2F開始就是講 "反同" 了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1:38:00
公投結果類似法律,法律有各種解釋方式,有擴張性解釋,有目的性限縮解釋 ,有合憲性解釋,但既然是法律,就不能用一種明顯違憲的角度去解釋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9-05-19 01:38:00
所以各位反同努力把不適任的大法官下架
作者: wynne556699 (上狗癮)   2019-05-19 01:38:00
所以他們退而求其次 民法以外是最後底線 可是在外還是宣傳違憲的內容 要怪就怪他們 還有那些投票連題目都不看的低能兒 可憐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1:39:00
限縮到合748的範圍內, 基本上就是放過專法婚姻, 但是不能說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1:39:00
限縮不是變的一種?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1:39:00
wfelix,原來的公投主文就是違反釋748,中選會才要求反同更改啊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1:40:00
但是大家心裡明白, 這個只能事後拿來嘴而已 (現況)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40:00
限縮到民法婚姻規定的內容以外都可以啊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9-05-19 01:40:00
幹眼睛長包皮膩 還是中文不好?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1:41:00
不論中間發生什麼事 違憲的法律 或是以違背憲法的方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1:41:00
專法婚姻不在民法婚姻的規定範圍裡面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41:00
他就是這樣講的 你中選會也允許他這樣宣傳啊專法內容若跟民法婚姻內容一樣也不行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1:42:00
喔所以你現在是憤怒你被萌萌騙了嗎?萌萌應該不會來政黑你找錯人了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9-05-19 01:42:00
換大法官再重新解釋一遍總可以吧?
作者: wynne556699 (上狗癮)   2019-05-19 01:42:00
你到底是哪裡理解出了問題....反同就是因為違憲所以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9-05-19 01:42:00
中選會又不會對公投說明會做內容審查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42:00
宣導期都是針對實質內容不是民法以外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1:43:00
不一樣就違憲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9-05-19 01:43:00
有問題就大法官啊 換成反同大法官就合憲啦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43:00
中選會不是有問到底提案人的意思是啥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1:43:00
也就是說 要是沒有748的釋憲文 反同團體的解釋公投結果也可以是一種解釋 但在這種解釋方式違反釋憲內容(=違反憲法)的情況下,不能成為我國體制下的正確解釋可能。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44:00
提案人改了題目後 又宣傳是針對民法婚姻的內容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9-05-19 01:44:00
你要麻就看主文跟意見書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1:45:00
wfelix你是不是再罵反同團體??他們給中選會合憲版本,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1:45:00
就說了,他只能這樣宣傳,其實吞下去之後就只剩下累積吵架本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45:00
宣傳也需要啊 不然法律規範要國家主辦讓他能說明是搞笑喔?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9 01:45:00
不改 中選會就不會給過阿 最後出爐的公投主文 護家盟當然懂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9-05-19 01:45:00
你要如何證明你的權利因為同婚遭受損害啦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9-05-19 01:45:00
那些說違憲的難道不知道大法官會換人當嗎?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1:45:00
反同團體對法律乃至於憲法錯誤的認知 應該不能要求別人為他們負責吧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1:45:00
喔好,所以現在是怪中選會督導不周沒有認真闢謠進而放任反同方做出錯誤宣傳
作者: wynne556699 (上狗癮)   2019-05-19 01:46:00
所以就萌萌的錯啊 還有文盲的錯啊 很難懂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1:46:00
看理由書就很清楚了 他自己寫承認婚姻自由我不知道還有什麼能凹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1:46:00
反同方的"民法婚姻"以外的形式就是不能出現"婚姻"兩個字的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9-05-19 01:46:00
拜託去報名法緒課程好嗎 不然重修高中公民也行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1:46:00
畢竟他們要怎麼解釋公投內容 也是言論自由 只是解釋方式錯誤而已
作者: d125383957 (不可信任)   2019-05-19 01:46:00
總結:猛萌唬爛,反同智商低被騙到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46:00
你既然允許他們這樣宣傳,那公投的定義就應該是他們講的那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9-05-19 01:46:00
主文跟理由書,在中選會網站都有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1:46:00
也不用笑文盲啦, 這個也是一時爽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9-05-19 01:46:00
十年不行 二十年三十年 反正一定可以換回反同憲法啊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1:47:00
wfelix,所以你是不是一直在幫反同團體宣傳「違憲的版本」???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1:47:00
"wfelix: 所以公投主文到底是啥意思 要聽提案人怎麼講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1:47:00
護家盟還宣傳了同性戀等於人獸交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9-05-19 01:47:00
中選會可管不到提案人要怎麼宣傳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1:47:00
專法.還是除了不能出現"婚姻"2字連實質內容都不得跟民法實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1:47:00
好啦可以了,總之這個鍋給中選會背就是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47:00
樣.這是公投法的設定 為了怕同樣文字可以有不同凹法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9-05-19 01:47:00
不行 這邊法治觀念根本8+9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1:48:00
wfelix,所以你是不是一直在幫反同團體宣傳「違憲的版本」??你是故意的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1:48:00
護家盟一直造謠亂宣傳 難道也都變成公投內容嗎?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1:48:00
而且過程中這些基本概念也一直有在宣傳 自己選擇偏聽偏看錯誤資訊 事後再怪別人提醒地不夠大聲 這樣要怎麼避免下次再被騙呢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48:00
所以規定國家要主辦讓提案人可以說明的機會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1:48:00
中選會會要你釐清,從公投主文就要能知道提案人的真意。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1:48:00
簡單說,違憲被中選會挑出來不爽,改做大型民調累積相罵本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49:00
一段文字 有人認為這樣解讀 有人認為那樣解讀才對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1:49:00
真意違憲啊 XD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9-05-19 01:49:00
幹公投前不是有意見發表會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1:49:00
我知道對於有固定想法的人說這些沒用 這是寫給路過的人看的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1:49:00
嗯嗯我覺得你的建議很好,建議你去監督公投法的修正案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1:49:00
故意曲解製造社會對立 贏了又不認帳 看來你很欣賞這種搞法喔?一直護航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1:50:00
wfelix你是說反同團體在中選會講合憲版本,然後跟民眾宣傳「違憲的版本」嗎????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1:50:00
wfe大的主張 較是在說這公投自始無效 因公投主文題意不清
作者: wynne556699 (上狗癮)   2019-05-19 01:50:00
我覺得 我們被釣了 不可能有人可以這樣的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9-05-19 01:50:00
所以是護家盟用上帝的名義來製造衝突跟仇恨麻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1:50:00
一段文字有各種解釋方式 在法律上這叫做不確定法律概念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1:50:00
提案人的解釋並不能改變他在文字上妥協的結果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1:50:00
那段文字沒有其他解讀空間到底在凹什麼?文義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合憲性解釋你都站不住腳 一直跳針可以各自解讀是哪一招?根本製造對立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51:00
不然辦那說明會不是搞笑?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1:51:00
推rahim03大.反同方自己在理由書上就寫了承認婚姻自由.到底還在凹什麼
作者: d125383957 (不可信任)   2019-05-19 01:51:00
說明會不是搞笑 搞笑的是你們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1:51:00
事實上 公投主文題意非常清,只是提案人硬不承認硬要亂解
作者: wynne556699 (上狗癮)   2019-05-19 01:51:00
就是搞笑啊 騙那些低能文盲啊 懂了嗎
作者: d125383957 (不可信任)   2019-05-19 01:52:00
自己惡意扭曲還可以說別人的錯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1:52:00
反而說明會要配合公投主文說明解釋才對 你倒果為因亂講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52:00
除果你認為這解釋違憲 那中選會就不該讓它成案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9-05-19 01:52:00
馬的要這樣稅制也來改一改都不要繳稅 再公投大家不用工作國家發錢養你啊 用一點腦袋好嗎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9 01:52:00
公投沒有說同志不能用婚姻或結婚 這兩字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1:52:00
提案人的本意違憲,所以他選擇妥協,事後怎麼講他的本意都不重要也沒有用,來個人幫違憲那兩個字上色好嗎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1:52:00
你可以對法律文字(公投結果)有各種解讀 但既然叫做法律 違憲的解釋方法就是錯的解釋方法 不管有沒有人跟你說不能這麼解釋(或是其實有 是你戴耳塞塞住了)
作者: wynne556699 (上狗癮)   2019-05-19 01:52:00
幹啊他們呈上去的就是OK啊 後來2自己亂解釋到底跟公投屁事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1:53:00
你是不知道反同方改過提案內容嗎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53:00
稅制不能公投啊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9-05-19 01:53:00
事實就擺在那裡 你護航一百萬遍 說話一千萬次也不會變成事實
作者: ask77887788 (歐歐歐歐歐拉)   2019-05-19 01:54:00
反正問為什麼反也說不出上帝聖經以外的狗屁理由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9 01:54:00
公投只有說同志不能適用 民法婚姻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1:54:00
中選會辦的不叫說明會 是意見發表會,不是來解釋題意的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54:00
我知道啊 但他們就說那是改成只限民法婚姻裡寫的內容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1:54:00
實際上說明會才是真的有解讀空間應該配合主文和理由書解釋 你反過來認為主文要配合理由書 法律像你這樣操作 天下大亂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1:55:00
籠統在哪 大法官都做過解釋 不學無術不要在那邊鬼扯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1:55:00
啊你就是被他們騙了,這有什麼好懷疑的,他們騙了很多人好嗎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56:00
他們投票前明明是這樣宣傳 哪沒有大力講?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1:56:00
公投前雙方爭執點都是民法婚姻有嗎? 爭執點最多的是民法婚姻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57:00
男女叫結婚 同性叫結合都公開講過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1:57:00
你講的很多如稱謂 都是直指民法婚姻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9 01:57:00
第14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1:57:00
婚姻定義攏統所以"婚姻"2字只能給民法(異性戀)婚姻使用囉?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1:57:00
安安,違憲,謝謝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1:58:00
wfelix你去哪裡找來「同性叫結合」這句話???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1:58:00
理由書主文都是這樣寫
作者: kk520you (salmonkiller)   2019-05-19 01:58:00
理念就是發大財阿科科,現在真的發財了是不是贏不起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1:58:00
所以反同方認為同性叫結合不違憲.至少大法官沒有單獨指出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1:59:00
他可沒事後再騙你啊 意見陳述時就是這樣主張的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1:59:00
大法官在釋748已經就 婚姻的本質 做了個一般性的描述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1:59:00
wfelix你去哪裡找來「男女叫結婚,同性叫結合」這句話???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1:59:00
護家盟拿反對同志婚來騙票 就跟民進黨拿台獨來騙票差不多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1:59:00
讓同性使用"結合"2字不違反憲法婚姻自由保障平等權是吧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9 02:00:00
公投結果是 不同意 那麼用專法保障同性二人的婚姻關係當然ok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2:00:00
wfelix你去哪裡找來「男女叫結婚,同性叫結合」這句話?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2:00:00
上述關係,異性2人叫異性婚姻,同性2人叫同性婚姻。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00:00
wfelix你不喜歡用婚姻以後就自己叫"第二條關係"吧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00:00
原po你能不能用電腦編輯回應啊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2:00:00
都是票先騙到 然後發現做不到 開始牽拖別人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00:00
理由書寫落實釋字保障的婚姻自由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01:00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2:01:00
sorry....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9 02:01:00
公投結果是 同意 那麼用專法保障同性二人的婚姻關係 當然ok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01:00
光是主文理由書 跟 對外講的不一樣 就是騙 哪來沒有騙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9 02:02:00
意思是 不能用民法保障同性婚姻 那用專法就可以了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02:00
那為何反同方不再寫更清楚一點"是否同意同性之間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和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不應該使用婚姻二字來定義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02:00
N說你文義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理由書解釋合憲性解釋沒一個地方站的住腳 根本蓄意製造對立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03:00
是不是因為若這樣寫得清清楚楚"同性叫結合"很有可能違憲?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2:03:00
wfelix,裘佩恩就反同,你拿他的話來看幹嗎????你應該去看大法官在歷次的釋字跟在釋748對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的詮釋啊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04:00
違憲被打槍了吧?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05:00
來點美好的事情,今天新聞有報導平權婚禮,男女男男女女共三對,恭喜他們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2:05:00
公投之前我跟他們說支持同婚的應該要民法專法兩案都支持 宣傳兩案通過以後都能結婚 這樣萌派的宣傳伎倆就早早穿幫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05:00
而且反同方只是不想給同性戀使用"婚姻2字"而已嗎?連民法保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05:00
然後你引的辯論要不要看一下題目?題目是民法婚姻是否應該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05:00
你不是說他事前沒講?他事前就是這樣宣傳啊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2:06:00
可惜當時那些人聽不進去 留下這種後遺症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06:00
公投之前就專法歧視啊, 另外一邊也想要更多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06:00
障的實質內容都不願意讓"同性結合"關係者享有一樣權利吧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06:00
他們的主張就是你可以在一起 但不要叫婚姻而已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06:00
另一邊也是很有問題啦 謀求自己政治利益而已 是不是歧視跟專法毫無關係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07:00
他們的主張違憲,謝謝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07:00
辯論題目都叫做民法婚姻了 真的沒什麼好凹的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07:00
極端反同方的確是這樣想沒錯 但很多人已經退到不要叫婚姻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07:00
所以反同方認為婚姻2字是異性戀專用這點完全不會違憲對吧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08:00
就好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2:08:00
"你可以在一起 但不要叫婚姻而已" 這有寫進公投主文嗎?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08:00
違憲的主張等於廢話,記得下次不要再被壞人騙了喔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08:00
應該違憲喔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08:00
如果婚姻2字只能給異性專用是不違憲的話.那為何最開始提案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09:00
會不會違憲要去釋憲才知道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09:00
就是萌萌騙人 誰說沒騙人 然後再製造社會對立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09:00
主文被中選會退回?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9 02:09:00
大法官的意思就是同性可以有婚姻關係 入民法 設專法 都可以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9 02:10:00
不能用 結婚 婚姻 兩字的公投 中選會根本不會同意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10:00
中選會說他沒寫清楚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10:00
那期待你釋憲成功回來分享經驗喔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2:10:00
沒寫進公投主文 民眾就根本沒有同意過這主張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10:00
大法官是說同性戀沒有被保障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10:00
反正現在就是要凹"大法官沒有明確指出婚姻2字是異性戀專用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11:00
事後操作也繼續騙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11:00
重點就是他們要有這個權利至於這權利要叫什麼名字 大法官可沒說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12:00
這點是違憲"所以我玩文字遊戲偷渡這個概念是很合理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12:00
回去看釋字啦 748主文講這麼清楚保障婚姻自由的平等權婚姻自由婚姻自由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9 02:13:00
那反同婚方請去提個同性二人之排他性親密關係不得用婚姻二字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13:00
那是目前在把上述關係用婚姻來稱呼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13:00
婚姻自由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2:13:00
那些宗教團體要的是撲殺同性戀 只是騙台灣保守派要維護家庭價值 所以才要搞這一大齣戲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13:00
也沒說不能用婚姻, 應該叫甚麼都可以, 只是目前叫同性婚姻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2:13:00
我找湯宗德大法官 http://youtu.be/eXE_QPTv4os?t=1m46s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13:00
大法官有講同性戀可以跟異性戀一樣享有婚姻自由的平等權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2:13:00
「你是否同意同性兩人只能用同性結合專法來達成排他性永久結合之目的」反同如果公投這樣寫我幫你罵爆民進黨好嗎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14:00
但是大法官沒有講同性戀可以跟異性戀一樣享有使用"婚姻"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14:00
大法官先定義了他們要有這權限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2:14:00
湯德宗大法官談釋字748 「何謂婚姻自由?」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14:00
你跟我說不行叫婚姻?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2:14:00
wfelix我告訴你大法官根本沒說過,同性只能用結合關係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15:00
這部法律中 如果第二條叫 同性伴侶 同性家屬 會違憲嘛?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15:00
既然你說叫結合沒違憲 為什麼公投主文和理由書自己要縮?縮完又要騙人?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15:00
可以叫婚姻 也可以不叫婚姻 只要有這權限就可以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2:15:00
覺得「婚姻」改成「結合」就可以接受的朋友 其實也不是怎樣不好 實在是萌萌這群人用心太歹毒 不能不阻止他們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15:00
他會跟你說那是中選會的錯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16:00
麻煩要幫反同方凹主文概念的人.就直接說大法官沒針對"婚姻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16:00
限縮的原因就是原本擺明了不讓用"婚姻"吧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16:00
所以為什麼主文自己要縮 縮完又要騙?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16:00
反正都是they的錯,大法官中選會民進黨請自行代入跳針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2:16:00
wfelix我告訴你大法官根本沒說過「同性只能用結合關係,是你們反同硬凹說「同性只能叫結合」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2:16:00
所有的事情都跟結婚一樣 叫「結婚」就破壞家庭價值,叫「結合」就不破壞家庭價值?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17:00
2字做清楚的使用者定義就可以了.謝謝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2:17:00
如果第二條叫 同性伴侶 同性家屬 同志應會再提釋憲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17:00
法律名稱也縮啊 縮完再用結婚登記?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17:00
為什麼護家盟自己主文理由書要縮 縮完又要騙?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2:17:00
自己公投只用排除法,沒有限定唯一,當然除了被排除以外的都可以,至於說什麼說明會解釋,都有白紙黑字簽名再來說啦,口說無憑沒聽過?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9 02:17:00
不縮就通不過中選會這關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2:18:00
就算今天通過的法案 叫做「結合」他們辦典禮絕對還是叫做結婚典禮不會叫做結合典禮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18:00
大法官要的是使同性別二人得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18:00
那用了有哪裡不對或違法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18:00
他說沒違憲去打官司和釋憲啊 縮什麼?縮了又要騙 連公投超越大法官解釋都敢講 吳志揚還是哈佛法律碩士 丟臉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18:00
所以現在用同性婚姻完全沒問題啊, 只是剛好戳到許多玻璃心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19:00
那當然 辦典禮又沒差 沒這法條還是可以辦結婚典禮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2:19:00
大法官說了 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 然後你說不能叫婚姻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9 02:19:00
公投又沒說不能辦結婚登記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19:00
所以到底為什麼護家盟要縮 縮完又要騙啦 法學碩士說大法官釋字不用限期遵守 有夠丟臉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20:00
第二條改成同性結合關係, 一樣還是保障同性婚姻啊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2:20:00
尼瑪你就公投主文跟理由書不寫清楚啊,還要用之後沒白紙黑字不用簽名不用負責的宣傳用詞來硬拗,天底下最好有這種道理啦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20:00
有平等保護到你的權利就好啊 異性同性都可以永久結合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20:00
因為內政部有解釋按戶籍法規定,只能採用正面表列結婚2字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20:00
你才沒搞清楚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20:00
你才沒搞清楚,大法官是說保障同志的婚姻自由與平等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2:20:00
大法官 永久結合關係 那段 是為婚姻的本質給一個描述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21:00
所以為什麼護家盟要縮 縮完又要騙啊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2:21:00
你看上面湯德宗大法官的影片,讓他親口講給你聽,好嗎?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21:00
所以說啦 大法官釋憲要求保障永久結合關係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22:00
所以立一個無婚姻2字的專法還要再立一個同性結合戶籍法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9-05-19 02:22:00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2:22:00
wfelix那既然大法官沒說過「同性只能用結合關係」,別人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22:00
就算叫同性結合關係, 還是可以正面表列 "結婚" XDD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22:00
現在重點根本就是護家盟主文理由書寫了不認帳 繼續騙製造社會對立獲取政治利益 一直故意轉圈圈想迴避這件事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2:22:00
這個就跟殺價一樣 你答應人家殺價成交 那就是這個價格 嘴巴碎念說這個價格不是你理想中的不會改變合約吧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22:00
那麼公投是限縮這個永久結合關係的名稱不要用婚姻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22:00
大法官釋憲要求保障同志的婚姻自由與平等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9-05-19 02:23:00
你們為什麼這麼有耐心,2點多了早點休息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23:00
大法官釋憲: 一定要保障同性擁有永久結合關係的權利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23:00
公投哪邊這樣寫 沒有啊 反而從文義體系歷史合憲性解釋都是認可用婚姻形式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23:00
我覺得我都快被判定重複推文了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23:00
所以反同方為什麼不去釋憲"婚姻2字只限定給異性戀使用"呢
作者: iamcosyang (我要積陰德)   2019-05-19 02:23:00
為啥這串可以有人一直跳針成這樣呀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23:00
所以啦,不管用甚麼極端反同方都會不爽, 那就乾脆用婚姻吧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2:24:00
你若公投主文 寫明了 名稱不要用婚姻,那ok.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24:00
違憲 謝謝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2:24:00
wfelix我告訴你,大法官在歷次有關婚姻的釋字中也用「結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24:00
兩者不衝突啊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9-05-19 02:24:00
然後施行法修正案有把婚姻拿掉了,希望您的感受有被彌補到,加油願神伴你身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24:00
結果法學碩士說出難道大法官要我們什麼時候修法就修法嗎?這種笑話 有夠可悲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2:24:00
不用扯到釋憲啦,單單公投主文理由書都保留模糊空間了,要怪別人不理解,當初就要自己寫清楚家,唯一只能用結合,完全不允許出現婚姻結婚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24:00
既然婚姻2字開放讓同性戀使用造成異性戀的權利受損了.那快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2:24:00
公投沒有說不要用婚姻啊 這麼想就是被護家盟騙了 事實也證明是這樣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24:00
「不要叫婚姻」這幾個字到底在公投主文的哪裡有出現啊?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25:00
那沒差 反同方不在意這個 他只在意婚姻被同性戀拿去用而已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2:25:00
wfelix我告訴你,大法官在歷次有關婚姻的釋字中也用「結合關係」指稱「異性戀婚姻」喔.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25:00
點去提釋憲啊!反同方不是有錢有律師,快點去提釋憲嘛
作者: iamcosyang (我要積陰德)   2019-05-19 02:25:00
公投主文和理由書就是最重要的依據,反同團體要扭曲宣傳也是他家的事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19 02:26:00
騙你的人當然不會承認 會一直牽拖別人 事實上他們都知道 他們就是要騙你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26:00
另外 反同方不在意被用結合關係稱呼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26:00
他就一直迴避問題啊 護家盟自己縮了修改主文 理由書寫婚姻自由 現在不想認帳 因為繼續製造對立 就能繼續當撈仔謀取政治利益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9-05-19 02:26:00
加油我知道你很不好受,但也要好好活下去喔!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26:00
意思意思閃一下就變必須也有點過度解釋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27:00
為了政治利益社會怎麼對立跟他無關 就是這樣而已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27:00
誰管他們在意什麼啊?事前不寫清楚現在才在那邊靠北靠木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27:00
可不可以回答一下.反同方為何不去提"婚姻2字只能給異性戀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27:00
法條名稱也閃啊 不然幹嘛不大方叫同性婚姻法?
作者: iamcosyang (我要積陰德)   2019-05-19 02:27:00
某w一直跳針也改變不了同志可以用專法結婚的事實啦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27:00
這個也跳針了, 中選會那關不會過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2:27:00
wfelix我告訴你,大法官在歷次有關婚姻的釋字中也用「結合關係」指稱「異性戀婚姻」喔.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28:00
使用"的釋憲????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28:00
結合關係稱呼異性戀婚姻又不是反同方在意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28:00
跳針法條做什麼?法條不就是為了妥協不要繼續對立而來的?誰在製造對立 你摸自己良心好嗎?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28:00
解釋不能代表甚麼滴, 您又跳針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29:00
解釋?那你主文怎麼寫的有跟大家解釋?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29:00
解釋不能代表啥 那規定給提案者要陳述辯論是搞笑喔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29:00
那就公投或支持某政黨修法改第二條啊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29:00
既然只在意婚姻2字只能給異性戀使用那為什麼不去提釋憲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30:00
我講啦 他主文的意思就是不要用民法婚姻的內容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2:30:00
依你的邏輯,我法律寫國民必須繳稅,但宣傳時說除了我例外,這樣我就不用繳稅了好棒棒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30:00
是搞笑啊,本來就是寫下來的才算數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30:00
你自己看看整個辯論過程 根本用專法也完全符合你的影片講的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30:00
因為你解釋的東西並沒有在你的提案中, 超譯的部分當然不算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30:00
wfelix大大可以回答一下為何反同方不去提釋憲請大法官說明
作者: iamcosyang (我要積陰德)   2019-05-19 02:31:00
所以提案者故意為非事實之陳述難道中選會能審查嗎?你沒有眼睛看看主文和理由書的內容?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31:00
你認為 笑死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31:00
你自己不白紙黑字寫清楚,口說無憑誰理你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31:00
婚姻2字只能給異性戀使用這樣並不違憲.到底為什麼不去提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31:00
提案人當然知道他提案的意思是什麼啊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32:00
喔還是你投票前都不看公報上怎麼寫的?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32:00
作者擁有解釋權的概念而已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32:00
你所謂的影片根本也無法支撐你說的連專法婚姻都不行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32:00
提案人自我限縮改變本文算不算解釋的一種?
作者: Galileo   2019-05-19 02:32:00
明明是婚姻關係,卻不准用婚姻之名,到底哪裡符合了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
作者: iamcosyang (我要積陰德)   2019-05-19 02:32:00
提案人知道他主文理由書寫什麼但就故意扭曲宣傳呀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33:00
算啊 歷史解釋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33:00
他只是不能著墨而已啊 其實那個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33:00
你中選會也允許他這樣宣傳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33:00
請你把民法婚姻這四個字綁定看清楚,然後請注意民法管不了專法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2:33:00
以提案人的解釋為準?何時何地哪個版本?是不是可以世界末日前一天提案人的解釋就算變來變去也以此為準?就算他只放了個屁?你老師教你法律是這樣搞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34:00
提案的解釋有包括作者本身意思啊 理由書就是 歷史解釋也是 文義解釋也有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34:00
反正沒用, 後果自負, 中選會只要管好提案本文就好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34:00
又來了又來了,現在又要跳回去怪中選會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34:00
民法婚姻當然要看民法婚姻裏頭寫啥
作者: key780125 (Kaze)   2019-05-19 02:34:00
也就是以後提案人提案可以先騙過去,然後在辯論會的時候再露出真面目的意思,你當台灣人是白痴?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35:00
中選會只負責管你的紙怎麼寫,不負責管你的嘴怎麼講好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35:00
他意思就是騙過去隨他講啊 跟電業法公投一樣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35:00
不然以為投以核養綠的人,真的都以為投完核電全開嘛?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35:00
你不是講他們 故意扭曲宣傳 那他一直這樣宣傳不是?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36:00
反正真正目的根本只是製造對立獲取利益啦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36:00
wfelix大大可否稍微理一下我快要一直跳針問"為何反同方不去提釋憲爭取婚姻2字只能給異性戀使用的憲法大絕?"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36:00
以後你不要隨便跟別人簽契約,不然人家一反悔你就完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37:00
因為他一直這樣講啊 哪有隨他講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9-05-19 02:38:00
隨他講啊 以提案當時歷史解釋 理由書解釋你都站不住腳後來想變就變當然是隨他講囉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38:00
他改提案文就不能說"一直這樣講"囉, 證據會說話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38:00
那就是你學的中文跟我們學的中文不一樣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38:00
婚姻兩個字只能給異性戀用要怎釋憲?現在又沒這條文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2:38:00
一直這樣宣傳但公投主文理由書都不寫,你跟教授說報告只能用口頭的為準,寫下來的僅供參考教授給你過?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39:00
改提案文之後就變成隨他講了..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39:00
wfelix大大覺得大法官會不會贊成婚姻2字異性戀專用不違憲?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40:00
那報告跟口試內容的都不一樣 可以過?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40:00
以後每個人投票前都要強制去聽提案人的說明會,因為紙上寫的不一定算數,哈哈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2:40:00
大法官也太笨,釋憲文幹嘛寫得落落長,寫一小段,其他的開記者會解釋說明就好啦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41:00
反同方不是覺得婚姻2字給同性戀使用會讓異性戀權利受損嗎?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41:00
本來就是這樣啊 你可以笑人沒看懂文字 那為何不笑你沒去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41:00
投資一定有風險 基金投資有賺有賠 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41:00
不好意思你生活的地方可能跟臺灣不太一樣,我們這都是以書面為準的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2:42:00
其實 曾獻瑩為了結婚二字 告過中選會 結果敗訴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42:00
既然權利受損就直接去提釋憲不是最好嗎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42:00
你都聽推銷員唬爛完產品就刷卡了嘛?
作者: Galileo   2019-05-19 02:42:00
既然現在法律沒規定婚姻是異性戀專用,那反同把婚姻抱緊緊,不准其他人用是怎樣?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2:43:00
你書面跟口試解釋起來不一樣你教授給你過?當真?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43:00
DM和推銷員的講法都要看啊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2:44:00
中選會說 若曾獻瑩意思是不同志不能結婚,那是題意不清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44:00
書面的細節意義是啥 當然是要聽你講解啊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44:00
你知不知道有一個成語叫「口說無憑」?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44:00
不是DM喔, 是規格書
作者: jiangjiang33 (yo man)   2019-05-19 02:45:00
wfelix一直跳針辯論陳述是在幹嘛啦?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45:00
還解釋咧,該解釋的東西就應該寫進理由書,沒寫就是不算數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45:00
規格書也是需要講解啊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2:45:00
所以理由書不能講解清楚?拜託反同的請找中文及格的人來提案好嗎
作者: jiangjiang33 (yo man)   2019-05-19 02:46:00
還有一個辯論被電爆,一直問有沒有聽到的,這種是怎樣?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46:00
好比規格書寫有XXX設備 你不太確定那是啥打電話去客服問 他告知你這個XXX設備就是指啥東西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2:47:00
好啦,我們諒解上一次提案的人中文不好,下次找好一點的人來提案,只要中華民國還在,立委有機會再修法的,加油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47:00
你有錄音 事後發現這個XXX設備跟他講解得不一樣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47:00
如果反同方認為沒有法條規定婚姻2字只能給異性戀使用就無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48:00
那他就有問題 若一樣就沒問題啊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48:00
現在就是客服唬爛你啊,你不去怪客服,怪用其他家產品的人?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48:00
法提釋憲的話.那要不要先去遊說立委幫你們修法定義婚姻2字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48:00
我確定你真的不適合簽任何契約了,感覺你腦波有點弱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49:00
規格書寫的到底是啥 當然以官方講解為主啊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49:00
那你怎麼不去怪客服啊?客服對你講屁話耶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2:50:00
wfelix,如果你的思維是這樣的,那你被護家萌騙實在不意外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50:00
的法條.然後再讓同運方因為不能使用婚姻2字了再去幫提釋憲
作者: labihua (碧青行者)   2019-05-19 02:50:00
就算改了題目 也會應變作答啊 只會小抄抄錯答案怨不得人我可是因為享專法才投的哦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50:00
現在是其他人說 這個XXX設備不是官方講解的東西
作者: jiangjiang33 (yo man)   2019-05-19 02:50:00
wfelix的意思是公投提案的本文是假議題,提案人辯論時講的才是真正的提案,笑死人,公投一字一句給你訂好題目了,七百萬人也是看那個題目投。投完不爽了想賴帳?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2:51:00
說公投法裡或公報裡有沒有但書寫明「提案人保留最終解釋權」,沒有的話下一位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51:00
官方說這個XXX設備是這樣 然後其他人說官方講錯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9-05-19 02:52:00
官方講解 XDD 你慘了你...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52:00
官方是大法官,客服是護家萌,謝謝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2:52:00
wfelix所以你支持護家萌這種給中選會是「合憲版本」,跟民眾宣傳是「違憲版本」的行為嗎???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53:00
wfe意思是因為反同方沒有大法官背書婚姻2字有限定的使用者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2:53:00
如果你說不用有,所以那些業者是嫌墨水太多?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53:00
官方給中選會當也可以,好啦你要怪誰?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2:53:00
wfe大你這個"打電話去客服問" 在公投裡 就叫 題意不清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2:54:00
現實就是大法官保留最終解釋權,謝謝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54:00
所以反方只好用文字遊戲來寫主文.宣傳時候再講真心話這樣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2:54:00
題意若不清,中選會審理時 根本不會過
作者: jiangjiang33 (yo man)   2019-05-19 02:54:00
公投提案就公投提案,又不是艱深難懂的東西拿客服比喻幹嘛啦
作者: h569 (56789)   2019-05-19 02:55:00
永久結合,要黏在一起嗎????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2:55:00
wfelix所以你支持護家萌這種給中選會是「合憲版本」,跟民眾宣傳是「違憲版本」的行為嗎???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2:55:00
公投法或公報裡到底有沒有寫明提案人保留最終解釋權啦?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2:56:00
若投公投票的人 從公投主文 不能看清 提案人的真意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56:00
我認為他的版本寫得沒有很清楚 但中選會給過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57:00
反同方短期立即目標應該快點去提婚姻2字限制使用者的釋憲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2:57:00
要用產品跟客服來比喻,人家可是依照法律做足功課喔,反同連功課都不做,還想硬拗
作者: jiangjiang33 (yo man)   2019-05-19 02:57:00
誰管他媽提案人解釋啥權的,真正有代表性的就是投票當時的文本,那才是投票人投票時判斷的內容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57:00
然提案人宣傳的就是那個樣子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2:57:00
其實看得懂中文的都知 中選會審查後通過的公投主文很清楚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58:00
就說啦 那個文本可以有兩種講法啊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2:58:00
是 提案人 事後要一直扯些 沒有寫在公投主文裡的東西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2:58:00
行政院的意見書不是也跟著公報附上來了嗎?還是你都不看政院怎麼講的?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2:59:00
wfe覺得提案人認為的"婚姻2字為異性戀專用"有無合憲可能?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2:59:00
有可能啊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3:00:00
真公投主文:民法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3:00:00
退一萬步,如果你要說解釋有效,你也要保證每個投票的人都看了你所謂的宣傳,但現實是只有主文達到這樣的保證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3:00:00
女也是雌性人類專用啊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3:00:00
我就說你生活在平行世界嘛,我們這裡是以白紙黑字為準的,地球很危險快回火星去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3:00:00
為何反同方不在主文跟理由書上寫明"民法婚姻以外即不得使
作者: XSR300 (XSR300)   2019-05-19 03:01:00
w別凹了 很難看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3:01:00
對於先天上不同 可以有同樣權利但名稱不一樣啊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3:01:00
用婚姻2字的法律"呢???就寫清楚不好嗎???
作者: XSR300 (XSR300)   2019-05-19 03:02:00
提案人是智障 你也要跟著變智障484
作者: NCKUBoaZ (成大波阿斯)   2019-05-19 03:02:00
現階段要反同很簡單la直接提修憲將憲法第七條改修成「中華民國異性戀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包含其他性向者」就好了 有夠簡單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3:02:00
既然只是要爭取名稱不同.為什麼主文跟理由書不直接這樣寫?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3:02:00
快來告訴我你是反串吧
作者: NCKUBoaZ (成大波阿斯)   2019-05-19 03:03:00
現在吵什麼公投就跟小丑一樣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3:04:00
下幸盟 本來是這樣寫: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來保障…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3:04:00
沒看過你所謂的宣傳的投票人是不是能算數,是很期待你的回答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3:04:00
為何公投主文不直接寫"是否同意婚姻2字只得由異性戀使用"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3:05:00
我的回答是 如果能用沒看懂題目來嘲笑反同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3:05:00
NCKU大這樣修憲很棒.很符合反同異性戀者的神聖憲法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3:05:00
民法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來保障…,騙中選會通過這提案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9-05-19 03:06:00
修成那樣前後文矛盾阿XDDD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3:06:00
通過後,下幸盟用 前版本的主張 來宣傳公投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3:06:00
今天如果通過的是賴案或林案 就換反同嘴你他都宣傳那麼久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3:07:00
沒在笑反同啊,你硬要說解釋為準,你就無法保證。每個人都看了你的解釋,那麼那些沒看到的人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他其實不一定同意,你的票數要打折了吼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3:07:00
中選會的4月18日新聞稿:「中選會指出,經補正後,提案人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3:07:00
專法不能用婚姻 怎麼你們還想用結婚字眼來閃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3:07:00
wfe大你贊不贊成公投主文應該直接寫明婚姻2字的使用者限定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3:08:00
永久同性結合也是婚姻自由啊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3:08:00
可是下幸盟的講解 是用他們前一版(被中選會駁回)的主張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3:09:00
所以說現在專法寫婚姻2字已經侵害了異性戀的權利那應該快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3:09:00
永久異性結合也是婚姻自由啊,所以婚姻沒有限定只有異性戀啊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3:09:00
來講 後一版的公投主文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3:09:00
原po你用電腦編輯好嗎,推文已經很亂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3:10:00
沒錯 大法官沒限定 是公投限定的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3:10:00
現實是我們只能確認每個人只看了主文為準,無法預設每個人都看了宣傳,結果你主文只排除了民法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3:10:00
好啦....
作者: HK97 (香港1997)   2019-05-19 03:10:00
?辯論會都在發大財,犯法嗎?我今天就只事先看題目投票,沒有看辯論會啊?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3:11:00
大法官准你用婚姻 或用其他方式保障永久結合關係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3:11:00
roc大.他的概念是反同公投其實是在投"同志不得使用婚姻2字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3:12:00
公投是保障永久結合關係 但不要用婚姻
作者: key780125 (Kaze)   2019-05-19 03:12:00
公投也沒有限定啊,公投如果有限定的話根本不會成案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3:12:00
主文哪裡這樣寫?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3:13:00
然後大法官現階段並無清楚說明婚姻2字的使用者限制.所以應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3:13:00
主文有婚姻兩個字啊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19 03:13:00
wfelix你亂講吧,反同補正版的公投可沒這麼說喔.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3:14:00
民法婚姻就是民法婚姻篇寫的內容
作者: key780125 (Kaze)   2019-05-19 03:14:00
還有民法兩個字啊,民法婚姻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3:14:00
公投提案人可以有任何主張,但只要沒寫進公投主文,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3:14:00
該要遵守語意不清的反同公投內容.這樣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3:15:00
提案人的這些主張就沒有公投認證,沒有民意背書。懂?
作者: yeurus (yeurus)   2019-05-19 03:15:00
辯論會等等一切宣傳都沒看到能不能投?每個人去投的時候不是不是只看了主文?然後你要理解成所有人同意你的宣傳解釋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3:15:00
是啊 民法婚姻 所以民法婚姻篇章寫的東西不要入專法啊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3:16:00
又要再問1次.為何公投主文不直接寫"同性戀不得使用婚姻2字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2019-05-19 03:16:00
民法婚姻的意思是同志不可以入民法,但是專法可以抄民法
作者: wynne556699 (上狗癮)   2019-05-19 03:19:00
幹多久了還在這 孩子 醒醒吧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3:19:00
為何不直接寫清楚你們反同方的底線"同志不得使用婚姻2字"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5-19 03:20:00
公投主文是 民法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保障…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3:20:00
到底為什麼反同不寫清楚你們的核心底線呢?因為沒有大法官
作者: tingyp   2019-05-19 03:21:00
幫你們背書.反同方怕直接把真心話寫清楚主文上會變違憲嗎?way大.他上面有承認反同方就是在主文呼攏啊是大家沒認真聽
作者: assassin5561 (黑小夢)   2019-05-19 03:22:00
反正結論就是反同的自己弄巧成拙,當初公投完就有反同的窩裡反在ㄐㄐ叫的新聞了不是嗎?無法達到你的預期就在喊無效,那我都不知道你的民主素養是不是拿去當衛生紙擦?
作者: veda2314 (Veda2314)   2019-05-19 03:46:00
沒事,明年就會看到一堆甲甲用選票制裁民進黨了,呵呵
作者: klandakuei (把ㄅㄨ)   2019-05-19 04:02:00
結論不就是反同的贏不起,然後還怪政府有夠白癡
作者: duckduck99 (鴨鴨99)   2019-05-19 04:03:00
推老師~~~
作者: holdmyass (捧我屁屁)   2019-05-19 04:23:00
反同最大的問題在於因為公投可以推翻釋憲吧 蠢到家 現在番什麼家屬、結合有個毛用 法都過了
作者: jefflien8 (BlackNeko)   2019-05-19 05:25:00
大法官讀那麼多法條判例 反同只會靠北明顯就不尊重專業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9-05-19 05:35:00
https://i.imgur.com/Xut7Axy.jpg第12案跟第14案的公投結果合併看就很清楚,然後再跟第10案的公投結果一起看,台灣人可以接受同性別的人想在一起時應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是,不接受這樣的保障關係為民法所規定之婚姻,這很容易懂,因為民法對於普羅大眾來說最直覺的概念就是跟財產,繼承等有關,而且是不可違背的,除非另立專法並且是在不違背民法的前提下明白條列同性伴侶可受到的保障範圍我記得某盟一開始就講得很清楚他們並不是反同https://i.imgur.com/Nv8tmqr.jpg台灣目前真正反同的,只有反同團體、原本就恐同現在依然恐同者,以及那些對公投結果不認帳不服輸不甘心的人罷了,然後2020的關鍵就是這些人到底佔了多少比例
作者: leonoshinko (嗯)   2019-05-19 06:35:00
民法的婚姻是一男一女 ,和748的內容當然完全不同。748是有在規範一男一女?wfelix的說法完全是錯誤鬼扯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9-05-19 06:43:00
真的有夠煩
作者: BroSin (Sin)   2019-05-19 07:04:00
這邊的人只會跳針 別浪費生命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9-05-19 07:25:00
回萌萌真的浪費生命 早在釋憲文中"婚姻自由是基本人權"這段,就注定修法結果,然後開始騙一般民眾 換大法官推翻,有點法律概念聽了笑破肚皮目前想推翻釋憲 相當修憲一樣 但是必經不可能過的公民複決死路一條 所以眼光放遠的-如獨派早不指望 直接推制憲才是唯一途徑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9 07:38:00
12和14又不是同樣主張的人提出的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9-05-19 07:46:00
幹反串吧 我真的不信有人水準低成這樣
作者: LuiWalkHard (路易行難)   2019-05-19 07:51:00
伯伯不要再釣了啦,釣不到的
作者: rrrrr123 (新巡者)   2019-05-19 08:23:00
一群老人以為被騙崩潰XD
作者: chang1202 (值日生)   2019-05-19 08:24:00
就硬凹也能辯成這樣 這又不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那我每條法律都自己解釋爽違法再怪政府不來澄清 政府哪那麼閒每天看你在說啥毀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9-05-19 08:26:00
反正違憲就是不行,不管他們怎麼改變用字。
作者: linuxpi (pi)   2019-05-19 08:27:00
文盲加法盲。
作者: jerrychiu (jerrychiu)   2019-05-19 08:37:00
簡單說某w就是不爽甲甲用到他神聖婚姻的民法啦褻瀆到他了啦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9-05-19 08:44:00
法令解釋本來就是一字一句都要技計較的 不然哪來那麼多解釋函令?
作者: plains (萬年潛水魚)   2019-05-19 09:13:00
簡單來說就是憲法保障的婚姻權利 你要不爽就去提修憲
作者: girl10319 (凱莉)   2019-05-19 09:17:00
為啥有人可以白癡無腦跳針成這樣,笑死
作者: sc6003pc (大蛋)   2019-05-19 10:51:00
除非像伊斯蘭國家一樣修憲同性戀者必燒死或打死,否則沒任何可能阻止他們結婚,那些個萌萌做得到頭剁給他啦
作者: ahlolha (啊囉哈)   2019-05-19 10:56:00
可以把智障雞督徒都抓去燒了嗎 世界會清靜許多
作者: duoCindy (小佩)   2019-05-19 12:11:00
跟文盲講話沒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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