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eed720 (錐子尾小雞籠)》之銘言:
: 相信很多人已經查覺到關於同婚公投的陷阱了,
: 同意→同婚入民法
: 不同意→同婚另立專法
: 同婚公投的題目,很明顯經過人為精心巧妙的設計,
: 很多人去回答同意或不同意的當下,就已經落入,同婚必定通過的圈套,
: 有這樣玩的嗎?這就是民主?
: 假裝給人民作主公投,實際上早已經內定好答案,
: 台灣之所以讓人詬病是假民主,不是沒有原因的,
: 我認為這次同婚專法,確認無效了,
: 公投只需要簡單明瞭「同不同意同姓結婚」即可,
: 題目不用在那邊繞圈子混淆視聽,來騙人不投或是投錯,公投如果沒有約束力,
: 或是用玩人的心態在設計題目,我認為這次的公投結果無效,
: 所有的大法官都觸怒民權,應該撤換下台。
讓我們再看一次2018年第12案公投的題目: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已經寫的這麼清楚了,這個公投就是要表決是不是要立專法,連公投題目都看不懂,那你
當初是在投三小公投?
更何況,這次同婚公投的領銜人是誰?
是游信義和曾獻瑩,兩人都是下一代幸福聯盟的成員
你要靠北公投題目不好,你應該要去找他們抗議啊,干政府屁事?
最後,最扯的地方在於,居然連大法官的判決都可以無視
台灣就是法盲太多,有什麼判決不合己意就亂嘴一通,根本連法官進行判決的法理論都沒
搞清楚
憲法第22條寫得清清楚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
憲法之保障
想請教一下,同性戀到底是哪邊有妨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他們是愛同性還是愛異性到底
干你屁事?個人性向這種東西對他人的權益根本不會有影響,憑什麼他們不能結婚?
一個念過憲法教科書的人都可以輕易得出的結論,大法官怎麼可能會不了解?還需要你指指
點點?
無知總得有一個限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