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明年會被廢止嗎?!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9-05-18 09:27:39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csc1304012: 不然解釋一下,什麼叫不及於其餘所以不可以影響第三人 05/18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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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sc1304012: 因為我發現你以為法律只有禁止規定 05/18 08:
38
: → monopoliest: 聽過「單方收養」嗎? 05/18 08:
38
: 我簡單舉這個例子好了,不過先聲明「單方收養」的現實有很多細節的問題。但這
: 只是舉例而已,所以不去談實際的歷史和操作。
: 概念是這樣的,如果夫妻一方,比如說先生收養了一個人,那先生自然成為養父,
: 但是妻子會自動成為養母嗎?這個問題在法律上可以操作的,如果自動成為養母,那
: 叫做共同收養,但是如果不是,那就是「單方收養」。
目前民法規定除了收養配偶的子女外
必須共同為之(1074條)
立法理由沒有什麼大道理
單純為了家庭婚姻和諧考量
雖然法律規定要共同為之
但是通說還是採個別收養説
也就是成立兩個收養關係,不是一個
所以中止收養也要夫妻共同為之的條文被罵的滿頭包(1080條)
舉個例子好了
養父每天打養子,可是養母對養子很好
養子想要中止和養父的收養關係
就要和養母一起斷絕關係
這個説不過去吧
: 這產生的法律效果是這樣的:如果你被收養,你和你生父母法律上的關係是處在中
: 止的狀態,除非這個收養關係確實被註銷。那實際的狀況是,財產繼承上他可以繼承
: 養父母的財產,但是不能繼承生父母的財產。
: 「單方收養」的法律操作下結果也是如此,如果只有被養父收養,而養父和他的配
: 偶採取分開財產制的話,那麼養子將只能繼承養父的財產。
台灣用分別財產制的好像只有20幾對配偶XD
現在台灣的法律除非是結婚前就收養子女
不然沒有單方收養的問題
: 所以在法律概念上,同性婚姻同樣也可以類似操作,姑且稱之為「同婚單方收養」
: 。在這個情況下,同婚收養的子女,就不會有其他人的繼承權。
: 想想下面的情況:
: 父母 - 長男(歿) - 同婚家庭養子
: 同婚配偶
: - 次男
: 長男最先死去,然後父母死了,請問父母的財產,哪些人應該有繼承權?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9-05-18 09:28:00
用分別財產制的,夫妻關係真的會融洽嗎XD
作者: markyu64 (mark)   2019-05-18 09:29:00
已釋憲!最後日期是5/24!只是藍綠兩黨面對問題!廢就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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