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歷屆最優秀板主大家認為是誰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5-13 23:22:51
這倒果為因的邏輯實屬荒謬!!
說的好像 他們違規是我陷害他們去違規似的......
說的好像 只要我不抓,他們就沒違規似的........
說的好像 其實他們沒有違規,是我亂抓的........
說的好像 只要超過七天,他們就不算違規似的....
這邏輯真的很可笑.......
只算本人有發文的72篇判決公告,僅二篇在板內申訴,
如:cjol(申訴駁回無再上訴)、LoLoGo(申訴至小組
長,尚待帳號部認定....)
被本人依 政黑版規七-6 查察違規,並給予處分的25位
版友,其他包含3位判了十年水桶、3位判了幾百天水桶
,也僅上述那位 cjol 提案申訴(申訴原因也不是我抓
他超過七天的違規)。
被處分的人不要說心服口服,至少人家也沒意見要申訴
,亂判了一年也沒人申訴?可以告訴我們原因嗎?
還是我告訴你一個原因,其實我們版主採的是多數決,
不是本人獨掌乾坤,一言決之,不管是判決還是版務,
其他 Neptunium、hong888 兩位版主也有幫忙判決、參
與版務決策,真的覺得我亂判,他們也可以出意見反對
跟駁回的(事實上有幾個案子,我的判決與他們兩意見
相反,這也不是沒有的事情。)
說明白一點,處理所有違規文章(不只七天)是我們三
位版主的決定、認可且執行的,不只是我,你總不會以
為我發了幾十篇公告,其他兩位版主都不知道吧?
(小聲點問一下....既然不只我一位版主認為可以這樣
做,那可以道歉了嗎?)
回到原點,政檢版三-4版規提到:『版友只能檢舉七天
內的違規』,你就自己衍伸解釋這是『版主只能處理七
天內的違規』的意思,是誰告訴你的啊?版規?小組長
?還是站規啊?
總得說個依據出來,別讓人說你無中生有嘛!!
※ 引述《nnkj (井上吃雞)》之銘言:
: 先看看Jefferson231的第一個被檢舉案,檢舉者用了2月17日跟2月20日的超貼行為作為證據
: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0682211.A.902.html
: 再看看Jefferson231的第二個被檢舉案,檢舉者用了4月15日到4月20日的超貼行為作為證據
: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5755031.A.9F6.html
: 第二個檢舉案的判決如下
: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5770303.A.1A3.html
: 發現了什麼? 發現了板主無視政檢三-4, 自行追溯並採用七天前的行為作為證據.
: 這就是濫權, 政檢三-4 形同虛設.
: 政檢三-4如下
: 4.檢舉案請於違規事實發生之168hr(7天)內提出檢舉,逾期視同超過追溯期,不予受理
: 而且第二個檢舉案的判決中,板主使用了比第一個檢舉案證據2月17日跟2月20日 更之前
: 的11月當成證據
: https://i.imgur.com/l4TAzJF.png
: 這就是我說的,板主可以 養案 而把人整死.
: 為何第一個檢舉案不追溯七天前,第二個檢舉案就追溯七天前至 四個月前 的11月?
: 因為第一個檢舉案是初犯, 只能判警告, 第二個檢舉案是再犯, 就可以整人啦.
: 這 就是濫權 董?
: 新板主kero2377公告了前科定義,證明先前的前科認定是板主自創的,沒有依據,也是濫權.
: 如果你能夠找到政檢三-4實施之後有你之前的板主的判決也採用七天前的行為作為證據,
: 我願意道歉並收回對你的評價.
: 我認為政檢三-4絕不是給板主鑽巧門 濫權 跟 整人 用的.
: 其他板主不做的, 不是因為你 比較高明.
: ※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 一、 版主查察『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依據
: : 我想你講的是 政檢版規三-4 的規定,如果你中文理解能力沒問題的話
: : ,應該會知道政檢版規第三章再講什麼....講的就是對於『檢舉文的規
: : 範』,這是在給"版友"提案檢舉用的規定,不是版主。
: : 是不是有哪個版主查察違規時,有自己發過檢舉文,讓你誤以為版主只
: : 能依照『檢舉文的規範』來檢舉啊?
: : 而版主查察政黑版規有關第二章的違規,是依據哪一條?
: : 是依據 政黑版規七-6 規定,相關規定如下:
: : 「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 : 請你先告訴我們,你怎麼正確理解出這條版規何時、哪一個字說只能主
: : 動查七天內的違規?
: : 二、你舉的兩判例:#1Skok_6Z (HatePolitics)
: : #1Sk_SCQl (HatePolitics)
: : 你真的"理解"版主在判什麼嗎?又為何重判?
: : 上面第一點提到 政黑版規七-6 可以讓版主主動處理採刪除/退文處置
: : 之違規。
: : 所以在 #1Skok_6Z (HatePolitics) 這個判例,版主群處分了違規者所
: : 有的文章(不只七天內)。
: : 然依據 政黑版規七-8 規定,版主刪文處分完,要先警告,警告後才能
: : 再處分,前述判例沒有經警告就直接水桶,所以經申訴後,版主才改判
: : ,改判的結果也是要求違規者將所有違規文章(也沒說只刪七天內的違
: : 規文章就好)刪除,沒有修正,被版主查到還有違規文章,同樣要執行
: : 水桶。
: : 改判是因為沒有警告,而不是處罰超過七天的違規。
: : 改判結果也是要求修正所有違規,而不是只修正七天內的違規。
: : 同樣那句話,你真的看得懂你舉的這兩個判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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