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歷屆最優秀板主大家認為是誰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3 21:44:27
先看看Jefferson231的第一個被檢舉案,檢舉者用了2月17日跟2月20日的超貼行為作為證據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0682211.A.902.html
再看看Jefferson231的第二個被檢舉案,檢舉者用了4月15日到4月20日的超貼行為作為證據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5755031.A.9F6.html
第二個檢舉案的判決如下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5770303.A.1A3.html
發現了什麼? 發現了板主無視政檢三-4, 自行追溯並採用七天前的行為作為證據.
這就是濫權, 政檢三-4 形同虛設.
政檢三-4如下
4.檢舉案請於違規事實發生之168hr(7天)內提出檢舉,逾期視同超過追溯期,不予受理
而且第二個檢舉案的判決中,板主使用了比第一個檢舉案證據2月17日跟2月20日 更之前
的11月當成證據
https://i.imgur.com/l4TAzJF.png
這就是我說的,板主可以 養案 而把人整死.
為何第一個檢舉案不追溯七天前,第二個檢舉案就追溯七天前至 四個月前 的11月?
因為第一個檢舉案是初犯, 只能判警告, 第二個檢舉案是再犯, 就可以整人啦.
這 就是濫權 董?
新板主kero2377公告了前科定義,證明先前的前科認定是板主自創的,沒有依據,也是濫權.
如果你能夠找到政檢三-4實施之後有你之前的板主的判決也採用七天前的行為作為證據,
我願意道歉並收回對你的評價.
我認為政檢三-4絕不是給板主鑽巧門 濫權 跟 整人 用的.
其他板主不做的, 不是因為你 比較高明.
※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 → nnkj: 你那自創前科 自行回朔超過七天前的證據 就是笑死人 05/12 19:34
: : → nnkj: #1Skok_6Z (HatePolitics) 還好如今的版主群有看懂這篇 05/12 19:38
: : → nnkj: #1Sk_SCQl (HatePolitics) 版主群改判 05/12 19:43
: : → nnkj: 板友不能用超過七天前當證據 你板主卻拿來用 不覺得怪怪的嗎 05/12 20:09
: : → nnkj: 因為是這位主導 , 其他兩位我就當作 盲從 05/12 20:10
: : → nnkj: 至少Neptunium被吐槽後會轉彎 05/12 20:16
: : → nnkj: 在你之前 有哪位板主像你這樣判的 所以我認為你是最爛版主 05/12 20:20
: 一、 版主查察『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依據
: 我想你講的是 政檢版規三-4 的規定,如果你中文理解能力沒問題的話
: ,應該會知道政檢版規第三章再講什麼....講的就是對於『檢舉文的規
: 範』,這是在給"版友"提案檢舉用的規定,不是版主。
: 是不是有哪個版主查察違規時,有自己發過檢舉文,讓你誤以為版主只
: 能依照『檢舉文的規範』來檢舉啊?
: 而版主查察政黑版規有關第二章的違規,是依據哪一條?
: 是依據 政黑版規七-6 規定,相關規定如下:
: 「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 請你先告訴我們,你怎麼正確理解出這條版規何時、哪一個字說只能主
: 動查七天內的違規?
: 二、你舉的兩判例:#1Skok_6Z (HatePolitics)
: #1Sk_SCQl (HatePolitics)
: 你真的"理解"版主在判什麼嗎?又為何重判?
: 上面第一點提到 政黑版規七-6 可以讓版主主動處理採刪除/退文處置
: 之違規。
: 所以在 #1Skok_6Z (HatePolitics) 這個判例,版主群處分了違規者所
: 有的文章(不只七天內)。
: 然依據 政黑版規七-8 規定,版主刪文處分完,要先警告,警告後才能
: 再處分,前述判例沒有經警告就直接水桶,所以經申訴後,版主才改判
: ,改判的結果也是要求違規者將所有違規文章(也沒說只刪七天內的違
: 規文章就好)刪除,沒有修正,被版主查到還有違規文章,同樣要執行
: 水桶。
: 改判是因為沒有警告,而不是處罰超過七天的違規。
: 改判結果也是要求修正所有違規,而不是只修正七天內的違規。
: 同樣那句話,你真的看得懂你舉的這兩個判例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