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歷屆最優秀板主大家認為是誰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5-12 21:04:14
: → nnkj: 你那自創前科 自行回朔超過七天前的證據 就是笑死人 05/12 19:34
: → nnkj: #1Skok_6Z (HatePolitics) 還好如今的版主群有看懂這篇 05/12 19:38
: → nnkj: #1Sk_SCQl (HatePolitics) 版主群改判 05/12 19:43
: → nnkj: 板友不能用超過七天前當證據 你板主卻拿來用 不覺得怪怪的嗎 05/12 20:09
: → nnkj: 因為是這位主導 , 其他兩位我就當作 盲從 05/12 20:10
: → nnkj: 至少Neptunium被吐槽後會轉彎 05/12 20:16
: → nnkj: 在你之前 有哪位板主像你這樣判的 所以我認為你是最爛版主 05/12 20:20
一、 版主查察『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依據
我想你講的是 政檢版規三-4 的規定,如果你中文理解能力沒問題的話
,應該會知道政檢版規第三章再講什麼....講的就是對於『檢舉文的規
範』,這是在給"版友"提案檢舉用的規定,不是版主。
是不是有哪個版主查察違規時,有自己發過檢舉文,讓你誤以為版主只
能依照『檢舉文的規範』來檢舉啊?
而版主查察政黑版規有關第二章的違規,是依據哪一條?
是依據 政黑版規七-6 規定,相關規定如下:
「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請你先告訴我們,你怎麼正確理解出這條版規何時、哪一個字說只能主
動查七天內的違規?
二、你舉的兩判例:#1Skok_6Z (HatePolitics)
#1Sk_SCQl (HatePolitics)
你真的"理解"版主在判什麼嗎?又為何重判?
上面第一點提到 政黑版規七-6 可以讓版主主動處理採刪除/退文處置
之違規。
所以在 #1Skok_6Z (HatePolitics) 這個判例,版主群處分了違規者所
有的文章(不只七天內)。
然依據 政黑版規七-8 規定,版主刪文處分完,要先警告,警告後才能
再處分,前述判例沒有經警告就直接水桶,所以經申訴後,版主才改判
,改判的結果也是要求違規者將所有違規文章(也沒說只刪七天內的違
規文章就好)刪除,沒有修正,被版主查到還有違規文章,同樣要執行
水桶。
改判是因為沒有警告,而不是處罰超過七天的違規。
改判結果也是要求修正所有違規,而不是只修正七天內的違規。
同樣那句話,你真的看得懂你舉的這兩個判例嗎?
作者: watermind (晴天)   2019-05-12 21:05:00
看了幾任下來 居然是死魚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9-05-12 21:05:00
Askwhat 必須吐槽你 政黑版規討論應該在政檢版吧 你是前版主耶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5-12 21:08:00
這我可以接受....板主可以刪完文後,給我警告.....被你質疑版規,我能接受,有錯就改....被nnkj這樣的理解能力質疑,我覺得很丟臉。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9-05-12 21:11:00
哎 善意提醒啦 幹嘛自找煩惱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2 21:14:00
我貼錯篇了 第一篇應為 #1SkoSCmn (HatePolitics)
作者: c1951 (QQ)   2019-05-12 21:20:00
推AskWhat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9-05-12 21:42:00
自創前科 可參考#1SYa3lFh (HateP_Picket)政檢板三-4這條就是在說違規事證不採用七天前的證據還是你要主張板友不能用七天前的當證據檢舉人但版主可以喔 但版主可以喔 但版主可以喔這就叫 擴權 董?七天前的能當證據 板主就可以養案以整死某個看不順眼的板友這就叫 擴權 董?更正 應該叫 濫權 董?在政檢板三-4存在之後 請問過去有哪位版主採用七天前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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