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nnkj: 你那自創前科 自行回朔超過七天前的證據 就是笑死人 05/12 19:34
: → nnkj: #1Skok_6Z (HatePolitics) 還好如今的版主群有看懂這篇 05/12 19:38
: → nnkj: #1Sk_SCQl (HatePolitics) 版主群改判 05/12 19:43
: → nnkj: 板友不能用超過七天前當證據 你板主卻拿來用 不覺得怪怪的嗎 05/12 20:09
: → nnkj: 因為是這位主導 , 其他兩位我就當作 盲從 05/12 20:10
: → nnkj: 至少Neptunium被吐槽後會轉彎 05/12 20:16
: → nnkj: 在你之前 有哪位板主像你這樣判的 所以我認為你是最爛版主 05/12 20:20
一、 版主查察『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依據
我想你講的是 政檢版規三-4 的規定,如果你中文理解能力沒問題的話
,應該會知道政檢版規第三章再講什麼....講的就是對於『檢舉文的規
範』,這是在給"版友"提案檢舉用的規定,不是版主。
是不是有哪個版主查察違規時,有自己發過檢舉文,讓你誤以為版主只
能依照『檢舉文的規範』來檢舉啊?
而版主查察政黑版規有關第二章的違規,是依據哪一條?
是依據 政黑版規七-6 規定,相關規定如下:
「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請你先告訴我們,你怎麼正確理解出這條版規何時、哪一個字說只能主
動查七天內的違規?
二、你舉的兩判例:#1Skok_6Z (HatePolitics)
#1Sk_SCQl (HatePolitics)
你真的"理解"版主在判什麼嗎?又為何重判?
上面第一點提到 政黑版規七-6 可以讓版主主動處理採刪除/退文處置
之違規。
所以在 #1Skok_6Z (HatePolitics) 這個判例,版主群處分了違規者所
有的文章(不只七天內)。
然依據 政黑版規七-8 規定,版主刪文處分完,要先警告,警告後才能
再處分,前述判例沒有經警告就直接水桶,所以經申訴後,版主才改判
,改判的結果也是要求違規者將所有違規文章(也沒說只刪七天內的違
規文章就好)刪除,沒有修正,被版主查到還有違規文章,同樣要執行
水桶。
改判是因為沒有警告,而不是處罰超過七天的違規。
改判結果也是要求修正所有違規,而不是只修正七天內的違規。
同樣那句話,你真的看得懂你舉的這兩個判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