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Mittermeyer (ZM)》之銘言:
: 幾件事澄清
: 1. 扁扁沒有貪污,貪污的意思是黑國家的公款進私囊,貪污的標籤是抹黑
: 扁扁是「政治獻金收太多」超出申報額,只好藏在私人帳戶,這是當代的必然
: 因為台灣的政治獻金法、申報額是逼人犯法,列超少的金額,根本不堪選舉花用
: 國民黨有黨產還不用煩惱這件事,相當不公平
就法律上來說是真的很難定到阿扁的罪,但是50pin有收錢是事實,
阿扁阿珍有幫忙辦事也是事實,阿扁是刑法專家,知道如果按照正常法律程序
是不會牽連到他,至於50pin不是廣義公務員,且身障,也關不到她
這是完美的法律漏洞
但是實質影響力把這個漏洞給補起來而已
: 2. 扁扁政治獻金收太多,觸犯條例,但是在審判期間遭到不公平的對待
: 這和1.是兩回事,包括超出比例原則的無限羈押,沒這種前例
: 政治獻金沒有辦法證明對價關係,還發明法律新說「實質影響力」,很沒有道理
: 加上入監後待遇不良,這些都是真的政治力介入司法報復,很沒品
怎會沒對價關係,龍潭購地案和陳敏薰都可以有對價關係
只是用法定職權說,還是不能定阿扁的罪,所以要用實質影響力
至於兩黨手段都一樣啦
民進黨政府怎麼卡管? 怎麼擋核能公投? 手段一樣沒乾淨到哪裡
選舉時打柯P的器官案更是如此,兩黨沒太大差別
比起來國民黨其實比較斯文,畢竟國民黨現代高官都是貴族出身的
手段上沒民進黨這些底層出來的凶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