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岱樺版同婚專法非折衷 親人可毁婚

作者: yahappy4u (yo ya ha)   2019-05-03 16:17:40
1.新聞網址:
https://is.gd/ofxqc7
2.新聞來源︰
風傳媒
3.新聞內容︰
林岱樺版同婚專法非折衷版 竟允許「姑姑」拆散同性關係
由王雪紅家族的基金會在立法院遊說、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
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明(3)日將於立法院會逕付二讀,與行政院版的同婚專
法,以及下一代幸福聯盟的版本,一同併案協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2)日於朝野協
商時聲稱這是政院版和藍委賴士葆版之間,「謀求合諧」的第三版本。
不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出,林岱樺版並非「折衷」版本,其內容條文不但排除大法官釋
憲文要求同性應有的「婚姻自由」,同性締結的法律關係,甚至允許當事人三親等內血親
訴請同性結合關係不成立,也就是父母、子女、祖父母甚至姑姑、叔叔、舅舅等血親,都
有權要求拆散同性關係。
反同陣營另推林岱樺版 擬取代賴士葆版同婚專法
行政院在2月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保障同性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
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之「同性婚姻關係」。而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也隨即委由賴士
葆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保障同性以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僅能成立「同
性家屬關係」。
據了解,同屬反同婚陣營中,有團體認為賴士葆版本與政院版,條文文字落差太大,內容
難以直接對照,若表決對反同婚陣營不利,因此計劃提出同樣剝奪「同性婚姻」但大部分
文字與政院版較接近的版本,以「折衷版」姿態加入戰局。
篤信基督教的王雪紅家族透過胞姐王貴雲的基金會,以及另位胞姐王雪齡在立院穿梭,鎖
定執政黨立委,將政院版及賴士葆版標籤為「極端、對立」版本,盼立委支持他們所草擬
的「折衷、中間」版本。最後由林岱樺提案,獲朝野立委連署成案;教會團體熟知立院院
會處理程序,未必能保證該版本併案協商,還找上個別立委,打算在協商場上直接針對政
院版抛出修正動議,「草案、修正動議」雙管齊下。
與相關宗教背景團體有實際接觸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天在司法委員會的協商場上,就扮
演「中立」的角色,試圖遊說挺同婚的同黨立委們,指這是「謀求合諧」、「跨越藍綠」
的草案版本。他更為相關團體說話,指這些團體原本是站在行政院的對立面,如今願意妥
協。
林岱樺版 三親等內血親可拆散同性關係
不過攤開林岱樺版草案來看,大法官釋憲要求關鍵的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在該版本第
2條自創了「同性結合關係」,其定義則直接照抄政院版「同性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
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而支持此版本的立委,預料將以此宣稱
,相較賴士葆版本,此版只有「小幅修正」行政院版,是折衷的中間方案。
而林岱樺版草案,令外界最關注的,則是第8條條文所謂「防偽條款」。該條文規定,非
出於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或非以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之永久結合關係之意思,而締
結同性結合關係者,其關係不成立。但不得以其關係不成立對抗善意第三人;上述情事,
同性結合關係當事人之「三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福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其關係不
成立。
換句話說,林岱樺版允許同性關係當事人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叔叔、伯伯、
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女、外甥,可以訴請拆散同性結合關係。有網友就批評「如果你
的姑姑是韓粉,不接受你的同性關係,她就有資格去訴請拆散你們」。
段宜康評:阿公就能反對孫子登記同性結合,違背大法官解釋
段宜康就直指,林岱樺版不但不是「折衷」版本,同性專法若不能保障同性婚姻,都是違
背大法官釋憲和憲法。而林岱樺版的第8條,段宜康看了也直呼,「這樣阿公就能反對孫
子登記同性結合」,有違大法官釋字要求的婚姻自由權利。
此外,林岱樺版第27條規定,文字,強調宗教、信仰、言論、表現意見、營業、研究自由
等,不受該本施行而受影響或限制,仍得依法享有行使之,並不違反對差別待遇之禁止。
時代力量更直指,該條文是「合法歧視條款」,此惡意的條文不僅在人權觀念或立法技術
上引起強烈批評,也有違憲疑慮。
4.附註、心得、想法︰
垃圾邪教有夠無恥,王雪紅家族一堆三妻四妾
然後竟然提出這種坑人法案:允許親人毀婚,合法歧視
這不是邪教,什麼才是!
作者: howiekuohr (肥肥)   2019-05-03 16:20:00
太扯了...
作者: hashyang   2019-05-03 16:21:00
這些法案真的很反智,都當到立法委員了腦袋都沒長出來
作者: whiteheart (生活需要藝術)   2019-05-03 16:21:00
沒辦法,765萬的民意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3 16:21:00
厲害了 一定是楊過
作者: kkenex (kenny)   2019-05-03 16:23:00
終於發現民意了,有好戲看喽
作者: howiekuohr (肥肥)   2019-05-03 16:24:00
違憲的民意嗎
作者: loveyourself (苦工)   2019-05-03 16:24:00
信教都信到腦袋後面去了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19-05-03 16:24:00
蔡不要教會票了 很好啊XD
作者: onepiece2041 (我的老婆叫姉崎寧寧!!)   2019-05-03 16:26:00
以後誰再說民進黨挺同,就貼這張洗臉https://imgur.com/rsxlZNi.jpg
作者: foxeshen (狐仔)   2019-05-03 16:26:00
親人可毀約 笑死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9-05-03 16:27:00
偏激教會本來就不會投給民進黨。沒差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19-05-03 16:28:00
段宜康反對,那就要支持了,林岱樺滿有骨氣的
作者: yousetmefree (111)   2019-05-03 16:29:00
滅火器人呢?變滅火氣了?
作者: mxr   2019-05-03 16:31:00
嘿嘿 就是吃定你甲甲覺青不可能跑票
作者: milleniue (milleniue)   2019-05-03 16:31:00
綠水器龜起來了啦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9-05-03 16:31:00
滅火器不出來幹你娘一下?
作者: zazard (I'll be)   2019-05-03 16:35:00
這咖本來就很爛 之前還想選高雄市長呢
作者: dxoxb (噗噗)   2019-05-03 16:36:00
覺青竟然捧中國拆教堂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9-05-03 16:36:00
有夠噁心
作者: greatyang (十元大補湯)   2019-05-03 16:36:00
幹你娘騙票
作者: dxoxb (噗噗)   2019-05-03 16:37:00
中國鎮壓新疆人 大概也是因為新疆很多反同的伊斯蘭民族 挺同就挺中國
作者: csc1304012 (Loco)   2019-05-03 16:39:00
法官們會跟他拼命,過勞還要更過勞
作者: jungle01   2019-05-03 16:39:00
https://i.imgur.com/6q9TFUI.png這條的具體化而已 帶風向很爽?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03 16:41:00
雙方當事人要如何證明是基於當事人真意要結婚呢???是當場做愛給法官看嗎???立委提這種案不羞恥嗎???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9-05-03 16:45:00
「三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福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其關係不成立。 忙死你們 哈哈哈
作者: jungle01   2019-05-03 16:48:00
https://i.imgur.com/9GSnvV7.png家事法39條 婚姻也有第3人撤銷訴訟
作者: yyc1217 (somo)   2019-05-03 16:50:00
婆婆不爽可以按自己意願撤銷這場婚姻小姑想要分更多遺產 撤銷這場婚姻就好婆婆有一個檢察官好友可以幫她撤銷你們的婚姻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03 16:58:00
欸,那個jungle01,你可以不要隨手拿個法條來亂講好不好啊,你知不知道家事法的甲類事件跟乙類事件是什麼啊????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9-05-03 16:58:00
以後此種類型不能用不適格擋掉,忙死你們 哈哈
作者: jungle01   2019-05-03 17:01:00
https://i.imgur.com/LPvL9XS.png甲類:確認婚姻無效 乙類:撤銷婚姻事件?原來是我眼睛業障重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03 17:03:00
jungle01你先去看民法婚姻無效的規定啦
作者: csc1304012 (Loco)   2019-05-03 17:03:00
確認跟撤銷差很多
作者: jungle01   2019-05-03 17:04:00
說不過又要叫人去讀書結果自己沒讀書沒看到乙類是撤銷嗎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03 17:05:00
拜託恐同可以不要抓個名詞就亂寫好嗎???民法對於什麼是婚姻無效跟得撤消的婚姻有規定啦
作者: duoCindy (小佩)   2019-05-03 17:15:00
林岱樺幹嘛不直接加入KMT?每個垃圾法案都有妳,宗教法也有妳
作者: Crazyfire (南傳版寂天)   2019-05-03 17:26:00
林岱樺也很適合新成立的妙天黨
作者: zippy (清淨至無餘)   2019-05-03 17:35:00
太棒了!!推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9-05-03 17:37:00
有第三人提起訴訟之可能不代表所有第三人都能提,確認訴訟必須要有確認利益,而在現行法下,叔伯姑舅姨對於他們姪子女或外甥子女的婚姻存否能有什麼確認利益?但一旦這個怪法通過後,這些原本因為沒有確認利益而不能提確認之訴的人變成可以提是說假結婚能用通謀虛偽嗎?畢竟現行法的婚姻本來就沒有成立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思這個要件,而其他法律有規定的要件跟效果,假結婚雙方倒是都有受其拘束之意思。要處理假結婚應該是用公序良俗吧?
作者: hygen (海波)   2019-05-03 17:59:00
這就違憲了,還立什麼法?
作者: bankingpaul (幸福人生)   2019-05-03 18:17:00
段宜康什麼時候吞曲棍球?
作者: mikezip (裂痕)   2019-05-03 18:32:00
如果沒同婚,說不定能繼承遺產,影響財產權,所以能甘涉對吧
作者: Rodstrupe (Geek.J)   2019-05-03 18:48:00
要教會票不要這種要法
作者: template (template)   2019-05-03 18:52:00
智障立委
作者: nash610   2019-05-03 19:03:00
怎麼那麼多智障立委
作者: mkai (它口它口)   2019-05-03 20:36:00
真討厭這群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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