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前科認定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02 21:35:19
新的前科認定方法
以被水桶次數做為違規人的前科認定
無論是分篇檢舉或者是多篇合一的檢舉
都不會影響認定方式
修正以往用檢舉案來認定前科數量的情形
且完整服刑後才當作一前科的認定
EX 假如XXX在五篇文章都違反了2-14
但若XXX無前科 那判決就會是7+7+7+7+7
認定標準從此公告發佈後生效。
另外提醒一下 政檢版也有容赦
只要三個月內沒有任何違規事項
就可以申請容赦取消一次前科喔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9-05-02 21:36:00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9-05-02 21:36:00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9-05-02 21:37:00
推你。辛苦了板主們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2 21:50:00
前科累累的是
作者: howiekuohr (肥肥)   2019-05-02 22:09:00
辛苦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5-02 22:23:00
板規6-3 所有新修版規皆不溯及既往你們搞這種因人設事的板規 還加碼直接超越6-3 幫之前已經被桶或現在準備進桶的自己人開脫 真的很扯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9-05-02 22:40:00
這篇應該沒有說要朔及既往吧...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2 23:25:00
版主你真敢發言 人家都這樣刻意針對了大概要被指揮的版主發公告才會沒意見吧
作者: jacklyl (超越大師)   2019-05-02 23:41:00
作者: DazaiOsamu (太宰治)   2019-05-02 23:58:00
笑死 某樓連中文都看不懂例子都舉出來了還能整個搞反lmao
作者: sheekat   2019-05-03 00:56:00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5-03 10:14:00
若想申請重新認定前科數的版友請於七天內到政檢版提出申請 -> 原來這句不是溯及既往?那之前已經被認定的前科就不能提出修改了嗎?這N板主認證的 我等著看是不是真的如此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3 13:23:00
奇怪了 M版主也是一員啊 怎麼每次有人 合議制的都要特別跳過他呢是不是因為可以在政黑live下要他處理事情 所以才不針對呢?真好奇 尤其該位版主的版規只到三-3沒有三-4
作者: kaminari22tw (小狸)   2019-05-03 17:02:00
小版主報名半天也沒人給個回覆qq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03 20:13:00
kami私信喔
作者: c1951 (QQ)   2019-05-19 09:58:00
我在八卦板 也發了一篇 哈哈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9-05-20 10:36:00
柯在公宅落成致詞時都會感謝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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