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文基法初審通過 藝文勞動權有保障

作者: seiferthan ( )   2019-05-02 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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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基法初審通過 文化影響評估、藝文勞動權有保障】
2019-05-02 13:33聯合報 記者何定照╱即時報導
文化基本法草案今天初審通過,立委及藝文團體提出的文化影響評估、文化部預算保障、
藝文工作者保障等問題,都以修改條文或附帶決議等方式得到初步改善。召委蔡培慧表示
,此案不用送黨團協商,直接送院會討論。
藝文團體早上在場外要求應以條文或以附帶決議方式通過修改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以落實
保障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立法院稍晚審查相關的第20條時,通過以附帶決議方式明列修
改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並在半年內由文化部盤點其他部會相關法令並跨部會協調。
文基法「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相關草案原有「另以法律定之」文字,遭政院刪除,
立委今建議仍應藝文工作者有基本生活所需最低保障。文化部部長鄭麗君表示,這些修改
涉及勞動權益,涉及政府制度移轉等問題,建議修改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並檢討其他部會
相關條文,立委認可。
最後該條以附帶決議相關權益,全文為「為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並配合文化基
本法第20條規定,請文化部盡速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並盤點藝文工作者相關保障法規
,並與其他部會協商,於六個月內提出修法建議。」
針對文化影響評估,第22條第4項在「定期訂定國家文化發展計畫文字」後,增列「並於
國家制定重大政策、法律及計畫,有影響文化之虞時,得提出文化影響分析報告」等文字
。同條並通過附帶決議,「為彰顯文化政策之重視,請行政院修正文化會議設置要點,將
文化部長列為文化會報副召集人之一」。
立委討論時,問到底由誰負起文化影響分析報告,鄭麗君建議,此也納入文化會議設置要
點內。
文化部預算保障問題,考量由於甫通過的財政紀律法明定各機關不得列明額度,決議在第
23條附帶決議或修法加入「預算逐年增加」。
另外,立法委員陳學聖今審文基法第7條時,提案附帶決議為調和著作權權益並促進文化
創意產業發展,請行政院一年內盡力完成主管機關移轉,也經通過。陳學聖表示,過去著
作權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但文化部早該才是著作權主管機關,眾立委在考慮組織法、預算
問題後,同意附帶決議行政院在一年內將著作權主管機關移到文化部。
4.附註、心得、想法︰
經過20年之後,文化基本法終於在108年5月2日下午1點20分初審通過。
立委陳學聖要求著作權於一年內由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的附帶決議照片:
https://bit.ly/2WifJfJ
立委陳學聖對此的堅持也發布在他的FB粉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junglicity/posts/2211884285569352
我文化基本法最堅持的部分
今天用附帶決議的方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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