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跨黨立委提案「同性結合』

作者: howiekuohr (肥肥)   2019-05-01 00:41:01
同婚法案將在本週四(5/2)在立法院召開黨團協商,不過目前行政院版的「同性婚姻」與
幸福盟的「同性家屬」內容落差甚大,信望愛基金會在積極遊說下,由立委林岱樺提出第三
個「同性結合」草案版本,拿掉爭議的「同性婚姻」字眼,強調兼顧公投與釋憲結果,獲得
17位跨黨派立委連署,可能在本週五逕付二讀,下週也併案協商討論。
第三個「同性結合」草案版本出爐
(中央社)有民間宗教團體以行政院版草案為標的,提出多項修正建議的版本,根據民間宗
教團體近期至各立委辦公室遊說的修正建議資料內容指出,針對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
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提出多項修正要點。據了解,民間團體的版本名稱為「司法院釋字
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這份修正建議,考量民法規定異性婚姻,如果承認同性婚姻,無疑破壞傳統婚姻制度,也違
反直接民意,因此把「同性婚姻」用詞改為「同性結合」,藉此一併符合行政院版與幸福盟
的專法版本;年齡部分,考量民法等規定,建議改為「未滿20歲者,不得成立同性結合關係
」。
另外,建議版的內容新增一條條文,作為「防偽條款」,防止假結婚;條文為「非出於為經
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或非以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之意思,而締結同性結
合關係者,其關係不成立。但不得以其關係不成立對抗善意第三人。就前項情事,當事人之
三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其關係不成立」。
在收養子女規定方面,為保障同性關係一方親生子女的權益,行政院版規定當事人可收養另
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幸福盟版則不涉及兒童收養,而以現行法為基礎
,由同性家屬透過書面委託他方共同監護。
民團建議版的內容精神,建議不開放繼親收養,改採「約定共同監護」制,即同性結合兩人
間得約定,共同監護其中一方的未成年女子(不論親生子女或養子女),因為如果准繼親收
養,不是只有2個人的問題,這將牽涉到第3人,而這一切要以小孩的權益作為最優先考慮。
《上報》報導,此草案主要由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的姊姊王貴雲擔任負責人的「信望愛」基
金會進行遊說和草擬,早在3月中就製作完整說帖,刪除爭議的同性婚姻和繼親收養,其餘
大多比照政院版準用民法,標榜「兼顧」釋憲和公投結果。
由於時程緊迫,信望愛團隊先拜會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確保成案後得併案協商,接著分頭
找立委辦公室溝通,參與運作的有律師、部分長老教會牧師及家長團體,連負責人都親自出
馬與本就熟識的幾名基督徒立委溝通,增強說服力道。最後確定將由高雄立委林岱樺代為提
案,獲得16名跨黨派立委連署。
提案人:林岱樺(民) 
連署人:黃國書(民)、陳歐珀(民)、徐志榮(國)、蔡適應(民)、邱志偉(民)、蘇
治芬(民)、趙正宇(無)、周陳秀霞(親)、沈智慧(國)、林德福(國)、黃昭順(國
)、鄭天財Sra Kacaw(國)、孔文吉(國)、廖國棟(國)、呂玉玲(國)、簡東明(國

https://i.imgur.com/djMl6jl.jpg
由於此版本在今(30)日的程序委員會通過,才會排入週五(5/3)院會逕付二讀,因此週
四(5/2)時,此版本不可能一起併案協商,除非現場通過修正動議,將此版本提前納入。
後續有可能在立法院長蘇嘉全召集的黨團協商中,併案協商。如果協商未有共識,最快可能
在5月10日院會時進行表決。
對此,包括婚姻平權大平台、勵馨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和多個支持同志的教會團體,今
天一早也到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抗議,指目前反同方反對的「婚姻」二字,對許多家庭與孩
子來說,不僅僅是文字有無的差別,或在配偶間的權利義務解釋上的疑義,更可能會對子女
來說造成法律保障的缺漏,呼籲「婚姻平權不要一國兩制」,盼立法院切勿背棄憲法 儘速
通過行政院版同婚法案。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5月24日期限將至,行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等案,日前在立法院逕付
二讀,但在冷凍期中並未有任何協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周春米今(30)日說,
委員會預計將於5月2日中午召集協商。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
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攸關同婚權益的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3月5日在立法院會中逕付
二讀;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則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
提案,並排入3月15日的立法院會報告事項中,最後決議將草案逕付二讀,並與政院版同婚
專法草案併案協商。
周春米表示,當天這2個版本將併案協商、討論。兩草案間就是否適用婚姻制度、年齡、收
養子女等部分大相逕庭。
比較條文內容,行政院版的「同性婚姻」與幸福盟的「同性家屬」規定大不相同。從年齡上
來看,行政院版本為未滿18歲者,不得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幸福盟的版本則是相同性別,滿
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之2人,得成立同性家屬關係。
同婚法案「逕付二讀」有5位綠委棄權,下一步會怎麼走?
「幸福盟草案」逕付二讀:19位立委連署把「同性婚姻」換成「家屬」
目前已有119對同性伴侶預約登記結婚
大法官2017年5月24日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志婚姻,要求主管機關
在公告、公布日起2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如果逾期未完成法制化,
相同性別2人得依民法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目前部分縣市已開放同性伴侶預約登記結婚,包括台北、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
、新竹縣、新竹市、彰化縣、嘉義市、嘉義縣、金門縣與連江縣,其餘沒有開放預約的縣市
,則待5月24日後隨到隨辦。
開放預約登記縣市中,以台北預約83對(男性28對、女性55對,包括部分外籍人士)最多,
其次是台南有25對預約,新北也有11對,至於其他開放預約縣市還未有同性伴侶預約。
釋憲期限倒數一個月:不只雙北、全台現在都可預約「同婚」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中央通訊社統計,除雲林縣、花蓮縣、台東縣及離島澎湖縣,全國有18
縣市開放同性伴侶「註記」,截至目前已有3989對註記,如果註記為同性伴侶,除了可請「
家庭照顧假」,外交部也同意同性伴侶可幫對方代辦護照等。
不過,同性伴侶註記不具民法上婚姻效力,戶政事務所也無法直接辦理或轉換同婚登記,還
是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同婚登記才具結婚效力。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8102
心得:說個笑話,綠水器不會問候綠委的媽媽。然後歧視同志的異性戀,你的婚姻為什麼不
叫異性交尾?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9-05-01 11:40:00
就算搬出跳樓國中生,對那些守守來說就只是路邊的小石子.你不man是你的問題,不是別人霸凌你.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9-05-01 00:42:00
要快噢 時間快到了
作者: Hayleybear   2019-05-01 00:43:00
展現中文博大精深的時刻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9-05-01 00:46:00
想到前幾天跳樓的國中生 覺得這種差異化法案還是算了吧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1 00:54:00
我還融合哩
作者: ct412133   2019-05-01 00:55:00
好蠢的名字
作者: jmt1259 (船槳)   2019-05-01 01:12:00
不到一個月了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9-05-01 01:20:00
太誇張了 嘔所以是把2018/11/24全民公投都當放屁就對了?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1 01:25:00
形式公投啦 梅知識去掛板問卦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9-05-01 01:25:00
不能太樂觀,認為不到一個月就一定來不及過標題這個,因為立法院可以對之前的法案提修正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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