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72694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新聞內容︰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雄市長韓國瑜2月分申請「賣菜郎韓國瑜」商標,申請地址
是維多利亞中學,遭質疑公私不分?高市新聞局今提出4點說明,市長個人肖像屬個人提
出、自己付費,無涉高雄市政府,申請地址寫學校是為方便連絡。
有關韓國瑜市長肖像商標說明:
一、韓國瑜市長肖像設計,在選舉後仍被廣泛使用,雖沒有特別禁止,但經過與金酒及中
華郵政公司合作經驗,皆希望能透過正常程序取得合法授權,遂依相關規定申請商標註冊
。
二、市長個人肖像屬於個人,市長CEO商標專利申請必須個人提出,自己付費。無涉高雄
市政府。惟目前商標仍在申請程序中。
三、申請地址填寫學校是方便聯絡,將來商標財產仍屬於市長。
四、市長授權廠商使用,提撥10%利潤,是由使用單位產品獲利中提出。因為沒有所謂授
權金,唯一的授權費用就是公益捐贈,並強調公益捐贈將拿來幫助高雄教育及弱勢團體,
也期待未來商業活動使用市長商標的Logo,要多照顧一下高雄。
4.附註、心得、想法︰
奇怪了 如果像新聞局說的 這是市長私事 無關市府
那新聞局何必發聲明 請韓市長親自說明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