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瀞瑩上節目領通告費遭疑違法 人事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9-04-16 22:05:13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之銘言:
: 這個齁.....藍教重談....容我更正一下!
: 是「老調重談」!
: 民意代表根據法律規定,也是屬於「公務人員」身份,這一點不要懷疑!
: 所以這個一打下去,認定違法的話,保證那些上電視節目有領通告費的民意代表和官員

: 通通中槍!
: 這位一元不要以為一元不屬於公務人員身份喔!
這個你完全搞錯了
公務員服務法只限定在另有法定俸給的文武職公務員(公務員服務法24條的樣子)
文武職就是公務員體系的簡任,薦任,委任
警察的警正,警監
消防員的隊長
像公立學校的老師就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因為老師沒有職等
一樣的民意代表也沒有職等
所以民意代表不受公務員服務法限制
: 還是以前上電視節目的民意代表.官員都是無給制,當義工的??
: 麥騙人不懂好嗎!
: 所以這次台北市政府犧牲學姐一個,跟一大票一元.豬公.倌猿.村脹.離脹什麼的通通中

: 耶!
: 而且只要屬於「公務人員」身份,一但有上節目領通告費都有事喔!
作者: 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   2019-04-16 22:06:00
說得好...給法盲機會教育
作者: bottger (我愛任時完)   2019-04-16 22:09:00
結果還真有人連這都不懂還可以誇誇其談呢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4-16 22:10:00
你錯了喔!民意代表確實也是公務人員身份喔!
作者: 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   2019-04-16 22:12:00
樓上知道法律規定的公務員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4-16 22:12:00
https://yamol.tw/tfulltext-%好了 證據來了
作者: 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   2019-04-16 22:15:00
樓上貼的頁面不見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4-16 22:15:00
作者: sbdr (鼻子直痛鼻血直流沒看)   2019-04-16 22:17:00
好有耐心 看到不拿法條判決釋字決議甚至至少函釋卻拿簡意解題網站來當證明 應該會讓他吧 XD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4-16 22:19:00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9-04-16 22:20:00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4-16 22:20:00
作者: elle ( )   2019-04-16 22:24:00
我只有找到她3/29下午1:45民視錄影 但是不知道她那天該不該上班我是在說游淑慧的fb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19-04-16 22:29:00
謝謝u大說明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9-04-16 22:30:00
這些爛議員 除了罷免沒法可治的意思?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9-04-16 22:32:00
民意代表要兼職,當然不會去規定這個..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4-16 22:33:00
那個也算喔!因為公務人員懲罰 條例只有一種而已我是想PO. PDF檔案 可是我不會PO那個我要怎麼跟你解釋...我用舉例跟你說好了其實民意代表也確實懲罰條例也適用,這就是為什麼 最近判刑會有 職權什麼的只要脫離職權 就等於不是了
作者: 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   2019-04-16 22:45:00
麻煩大家去看我回的那一篇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4-16 22:48:00
不只貪污條例喔還有一些都是
作者: Redchain (水光瀲灩晴方好)   2019-04-16 22:49:00
民代自己有開公司的那麼多,要是領通告費違法那兼職跟經營商業也早違法了,事實上就是排除民代不違法,那個鳥法規只適用各位常罵米蟲的那種公務員
作者: sbdr (鼻子直痛鼻血直流沒看)   2019-04-16 22:50:00
原po真的很有耐心,現在行政法跟刑法參在一沱扯,還是願意解釋XD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4-16 22:50:00
Redchain那個 之前資進D能黨就剔除幾百人了sbdr你錯了 這是公務人員 一體適用 不過說真的 民意代表→真的沒有行政法明文 不知道忽略還是故意開後面,其他的都有明文規範在內所以 這個 要真的 上法院 法院也很頭痛... 要比照(自由心證)拉進來算,還是不比照
作者: sbdr (鼻子直痛鼻血直流沒看)   2019-04-16 22:58:00
是的我錯了,雖然法律的適用還是如原po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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