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瀞瑩上節目領通告費遭疑違法 人事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4-16 21:30:27
※ 引述《batt0909 (小魚)》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超過一行請縮址※
: https://pse.is/GZ8V4
: 2.新聞來源︰
: ettoday
: 3.新聞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台北市副發言人「學姐」黃瀞瑩上月在政論節目上稱「統獨是假議題」,引起喧然大波

: 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在16日民政部門質詢時質疑上政論節目算不算違法兼職?北市人事處

: 程本清表示,已向銓敘部確認通告費算不算薪酬。
: 被問到上政論節目算不算兼職?程本清表示,大概如果到節目去上通告的話,有3問題

: 考慮,第一有沒有長官核准,第二發言是不是跟職務有關,第三是有沒有領薪酬。
: 程本清表示,秘書長有簽准黃瀞瑩上節目,游指出,就算以「依法兼職」最寬認定她是

: 法兼職,但依規定領取相關兼職費不能超過1.6萬,是否有查過每個月有超過1.6萬?程

: 清強調,銓敘部提到說不得領有固定薪酬,而通告費、交通費算不算薪酬,請示銓敘部

: 目前還沒有回函。
: 游淑慧說,希望兩週內調查清楚,所有市府人員上政論節目兼差兼職情況與領取費用,

: 能「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她砲轟,什麼時候可以一邊做市政一邊領錢?領

: 是市府的薪資,做市政宣導是本份,怎麼可以再領通告費?而若如果是做市政之外表述

: 那黃瀞瑩也不能上節目領通告費,「不要因為是柯文哲親信你就不敢碰。」
: 4.附註、心得、想法︰
: 建議全調查,看哪個先死
: 游自已更常上節目
這個齁.....藍教重談....容我更正一下!
是「老調重談」!
民意代表根據法律規定,也是屬於「公務人員」身份,這一點不要懷疑!
所以這個一打下去,認定違法的話,保證那些上電視節目有領通告費的民意代表和官員,
通通中槍!
這位一元不要以為一元不屬於公務人員身份喔!
還是以前上電視節目的民意代表.官員都是無給制,當義工的??
麥騙人不懂好嗎!
所以這次台北市政府犧牲學姐一個,跟一大票一元.豬公.倌猿.村脹.離脹什麼的通通中槍
耶!
而且只要屬於「公務人員」身份,一但有上節目領通告費都有事喔!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9-04-16 21:31:00
這我早提到了,有人不願意面對罷了
作者: Anderson0819 (炸醬牛肉烏龍麵)   2019-04-16 21:31:00
只好請學妹犧牲了QQ一人換全部好像很值得
作者: pollux945 (已經變老謝了)   2019-04-16 21:31:00
我跟你打賭 未來你照樣會在政論節目看到議員立委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9-04-16 21:32:00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公職人員的定義,各級民選民意代表皆屬於中華民國公職人員身分
作者: remprogress (rpg)   2019-04-16 21:33:00
拜託捅大一點 讓這些人以後都不能去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9-04-16 21:33:00
而中華民國公職人員的兼差薪酬認定要件必須常態性且長期+固定這個藍色共產黨當初在護航管中閔的時候講得理直氣壯,講得砰砰響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19-04-16 21:34:00
去年公督盟就建議修法了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9-04-16 21:34:00
結果現在要對付黃瀞瑩跟柯文哲的時候,好像又選擇性失憶了,笑死人XDDDD
作者: cblade (cblade)   2019-04-16 21:35:00
去年就是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要打這個是傻了嗎...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19-04-16 21:36:00
法規雖未規定禁止立委兼職民間企業、社團職務,但呼籲立委應朝專職化方向修法,避免利益衝突。
作者: tsubasawolfy (悠久の翼)   2019-04-16 21:36:00
犧牲一張學姐葬送掉對方牌庫
作者: greensaru   2019-04-16 21:36:00
哈哈哈哈哈,北七
作者: knightwww (奈特)   2019-04-16 21:36:00
%%%%%%
作者: elle ( )   2019-04-16 21:37:00
我真心覺得學姐這牌超級好用阿
作者: WeiKitten (noname)   2019-04-16 21:38:00
這時候這些民意代表就會說選民支持他們上節目
作者: sfh20230 (pig3)   2019-04-16 21:38:00
看到韓在高雄被電阿 就來對付阿伯優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19-04-16 21:39:00
要用哪一條法來打民代?
作者: pingtong0602 (小仙女)   2019-04-16 21:40:00
%%%%%%%%%%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19-04-16 21:41:00
可是公督盟幹嘛講 法規雖未規定禁止
作者: g9911731 (豪)   2019-04-16 21:43:00
互相傷害阿,看哪邊死比較多
作者: tatamishiau (お疲れ様)   2019-04-16 21:43:00
%%%%%%%
作者: fatotaku (死肥宅)   2019-04-16 21:46:00
錯,法律上公務員跟公務人員是不同概念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19-04-16 21:47:00
願聞其詳^^
作者: u5710587 (小柳哲也)   2019-04-16 21:49:00
我才不犧牲學姐 那些老皮條要上還怕你喔
作者: greatyang (十元大補湯)   2019-04-16 21:49:00
就是有不要臉的垃圾 難怪台灣停滯了那麼久...
作者: u5710587 (小柳哲也)   2019-04-16 21:50:00
學姐才一個 垃圾有千萬個 幹嗎為了垃圾放棄學姐
作者: a7788783 (貓仔賢)   2019-04-16 21:51:00
隨牠們去吧,沒差吧,犧牲一個學姐換一票立委議員怎麼算都划算(咦?)
作者: Newyorkson ((" ̄灬 ̄) 凸)   2019-04-16 21:51:00
破壞自己牌庫的戰術,我看過貘良用過!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9-04-16 21:55:00
讚讚讚
作者: dkramses   2019-04-16 21:55:00
30樓 你如果可以拿出法條跟實務見解來跟我說哪邊不一樣我以下每10樓發100P 發到我沒錢 如果拿不出來你發
作者: a7788783 (貓仔賢)   2019-04-16 21:55:00
規定查清楚,確定民代同樣是公務員身份,由柯來講出來反問,這個反彈殺傷力是最大的順便了解一下政治人物的專訪有沒有車馬費,要搞嘛,一次全弄清楚,把標準確立起來吧現況常常有混亂不就是執法標準不一造成的?不管是政府機關還是某些法令,解釋清楚,規則明確,這樣才能讓人民回復對政府的公信力
作者: amare1015   2019-04-16 22:04:00
真的 可憐蟲 國民黨還有臉打市府這個
作者: pathfinder (just enjoy the show)   2019-04-16 22:06:00
DPP的銓敘部會怎麼說呢 呵呵呵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19-04-16 22:06:00
下面u大回了
作者: tatamishiau (お疲れ様)   2019-04-16 22:06:00
第N次證明垃圾不分藍綠
作者: ipapa (yy)   2019-04-16 22:18:00
這篇算造謠了吧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9-04-16 22:38:00
國民黨不意外
作者: ATHEM7 (已停產)   2019-04-16 22:56:00
推啦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9-04-17 00:04:00
學姊現在不管去哪黨都是超級強棒啊
作者: popxpopxpop (爆爆爆)   2019-04-17 01:46:00
樓上要解釋還講錯,公務人員跟選出來的「公職人員」不同,公務跟公職的兼差認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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