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三個台大法律搞到台灣,是我提出來的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9-04-15 12:40:19
※ 引述《Saaski (GreedIsGood)》之銘言:
: 半夜來發篇廢文賺P幣
: 先說好,這篇文不代表我認為韓說的是對的還是錯的還是怎樣
: 法律系的問題在於,他們把法律當成目的,而非手段
: 這是一種本末倒置
這一段是對的,法律是方法,我們不可以崇拜方法,
但是無神論政黨教導人民要崇拜方法。
: 大法官就開示啦:「同學你錯了,正義是無價的!我們要不顧一切地追求它」
: 之後就繼續講課了,也沒有繼續開示一下為什麼正義是無價的
: 為什麼我們要追求正義,這可以為我們帶來什麼好處,通通沒有講
因為國內的法律學者相信無神論,所以他們反對正義。
[del.]
你的其他意見,討論一個哲學問題:人性本惡。
奧古斯丁說的正義戰爭理論,也是因為人性本惡,所以戰爭必須遵守正義(十誡)。
我們的日常生活,與其他人的交往,也在考驗我們是否選擇行善。
但是法律學者不承認人性本惡,他們只相信無神論,
所以他們不會學習十誡與正義戰爭理論,
只相信古希臘哲學、羅馬帝國法律思想、德國哲學。
但是人性本惡,科學園區很多人罵法律系誤事誤國,
而他們罵完法律系,自己也不遵守ISO/IEC ,有些人認為自己寫的SOP 不會有錯,
有些人認為SOP 只是拿來管別人,不是管自己。
而美國人的法律思想是承認神代表正義,
多數美國人(不包含民主黨),
從總統到人民,仍遵守道德真理,承認人性本惡,服從十誡,
遵守國家的法律制度,保持三權分立,互相制衡,
所以美國不會因為內戰而分裂滅亡。
求神憐憫我們的錯誤,感謝神保護我們幸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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