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來發篇廢文賺P幣
先說好,這篇文不代表我認為韓說的是對的還是錯的還是怎樣
法律系的問題在於,他們把法律當成目的,而非手段
這是一種本末倒置
**************************************************************
聽說曾經有一個財金系的去修某大法官的課
大法官問台下:「請問同學,你願意為了正義付出多少代價?」
財金系的就說:「啊我們要衡量支出的成本以及獲得的收益 blablabla」
反正就學商的那套
大法官就開示啦:「同學你錯了,正義是無價的!我們要不顧一切地追求它」
之後就繼續講課了,也沒有繼續開示一下為什麼正義是無價的
為什麼我們要追求正義,這可以為我們帶來什麼好處,通通沒有講
**************************************************************
當然這只是傳聞證據,姑且聽之就好
但很多學法律的真的是這樣想,至少我碰到的很多台大法律的是如此
這恐怕是很多人不認同台大法律的原因之一
申言之,法律實際上只是一種手段
一種達成目的,具有強制力的手段,如此而已
它本身並不是絕對而不可質疑的
當手段無法達成目的時,手段就沒有意義,應該被拋棄
(好吧我承認法律這個詞用得不是很精確,你可以換成人權民主正義之類的)
(反正就那種調調的字眼)
但法律系的風氣(好吧至少我上學的那四年是如此)剛好相反
它們會跟你說法律應該要怎麼樣
但為什麼應該要這樣?這樣會為我們帶來什麼好處?隻字未提
他們只會告訴你:這些是對的
**************************************************************
例如廢死挺同反核台獨什麼的,說實在理論上還真的沒什麼錯
我也支持同婚;但這些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你不應該告訴台灣人:「嘿同婚是對的,所以我們應該支持同婚」
而應該告訴台灣人說:「同婚可以帶給我們這些利益,所以我們應該支持同婚」
法律人把同婚當目的,所以他們說服的方式是前者
但大部分人把同婚或是其他議題當手段,獲取利益才是目的
所以他們想聽的是後者
但法律系的風氣一直很鄙視後者的邏輯,因此兩者無法溝通
所以大家才會一直對念法律的頗有微詞
甚至說句大言不慚的:1124大敗也跟這種風氣脫離不了關係
**************************************************************
打這麼多,其實重點只有兩句話:
「法律並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為了獲取利益的手段。」
「因此與相對於『什麼是正義的』,告訴別人『什麼是有利可圖的』會更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