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修正案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9-04-10 12:04:18
我對台灣的法律最不滿的一點是
數字都是常數
完全不合時宜
另外立法院有人都不出席的
議事效率低
還要這樣出作業給他們年年調整法律
實在是無謂的加重負擔
因此我建議立法 將所有法律文書
全面修正為變數化
這些法條的罰款規定,以後就寫:
若......違法者,罰鍰為
正規調整後10倍Q5 元
假設該年國民所得
Q5=48000元台幣
那就是罰四十八萬元
這樣比較符合現代趨勢
煩死了幹
話說完,乘法而已,法官會有意見嗎
量刑請寫寫小計算機自動套主計處資料
主計處每年都有提供十分位表
都有考慮物價了
作者: spzper   2019-04-10 12:06:00
不滿意又如何,就是選上了還有錢領多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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