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修正案

作者: opadro (..)   2019-04-10 11:26:06
中資若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投資:
原版本 :處 12萬元以上、 60萬元以下罰鍰
協調後通過版本 :處 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時代力量提案版本:處1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提案版本 :處 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提案: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e5752692-485d-468c-9d18-1b87df950702
自由時報新聞: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53074
要是賴當行政院院長 不知道會不會有這種事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19-04-10 11:27:00
直接開罰一千萬並沒入所有財產
作者: xxxcv (世界遺產旅遊計畫)   2019-04-10 11:28:00
支持時立提案,12萬是搞笑吧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9-04-10 11:30:00
上限從60拉到2500萬才是重點吧?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9-04-10 11:53:00
我建議以後不要這樣修正,全部換成 人均實質所得十分位的數字計算,由主計處資料出表即可,不要設這種數字,年年改,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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