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elum (楊威利)》之銘言:
: 第一、某個房東不願意收每個月50萬(年收600萬)房租,寧願
: 拉高房租到每個月80萬,然後一年以上租不出去,房租收入
: 為零,年收房租少600萬。大家覺得這種奇葩房東,有多少
: 人?然後這種房東要空屋稅XX萬/每年,才會在意?
重陽敬老金讓老年人一年少領1500塊,
就讓柯文哲民調掉15%,而且補不回來。
你太小看相對剝奪感這一個詞的厲害了。
如果以現有稅制讓房東不出租,每年只損失10萬的稅金。
(不要拿出租的房租來說嘴,出租的房租等同投資獲利,非損失。)
那現在柯文哲提高稅收,讓他每年增加10~20萬的損失,
他的相對剝奪感會有多大?’
而且你講的案例算是通例嗎?
如果比例不高,那就要算個案了,
不能拿來當通案,
就不能以覺得大家都會一起拒租,抵抗政府政策,以多貢獻稅金為己任來當理由阻擋。
要知道一個道理,
房東不出租,他可以覺得老子是大爺不爽租就不租,
但若不出租的成本高於他不爽租的愉快感時,
他就會租了。
: 第二、空屋稅要閒置一年才開徵,嗯,如果在閒置11個月時
: ,有人來租一個月做中秋佳節特賣、新春特賣........諸如此類
: 的超短租,空屋稅就徵不成了。這種合法解套模式,根本就
: 多了去,怎麼防堵?防堵不了的。
比例問題,
假設一間房屋空屋稅是10%,合理稅率是2%,
這中間的8%就拿比例來算。
舉例:
一間房屋只出租2個月,他的租金就是
基本稅率2%+(空屋稅率8÷12)xA(實際出租月份)=應付稅率
0.02 + (0.08/12) x 2(實際出租兩個月) = 0.03333……
他一年只出租兩個月,應付稅率就是3.33%,
這樣他如果不想多付高額稅率,就必須努力的把房子租出去。
對統計來說,一切都是比例問題。
: 第三、類似第一點提到的奇葩房東,根本就是少數,拿特例
: 來談房東貪婪,就是獵巫而已。就像都更釘子戶都少數,但
: 是放大後就變成大家對都更印象很差。
既然第一點是奇葩房東,就不能拿來當通例處置,
都更釘子戶不應該犧牲整個都更戶的集體權益,
同樣的,
商圈奇葩戶也不應犧牲整個商圈的集體繁榮,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