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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蘇文斌律師、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網
如下文
2016年11月17日 ·
何謂「合作意向書」或「合作備忘錄」?
上一篇說到月初在緬甸出差,到了進行簽訂合作意向書的階段,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談談甚
麼是「合作意向書」或「合作備忘錄」即MOU(letter of intent,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合作意向書」或「合作備忘錄」是雙方對於特定商業事務或技術有
合作之想法,因商業或技術事務合作之談判需要一定時間磋商細節,故意向書係就雙方合
作之大方向為約定,且有時因談判需要提供機密,亦需要對保密義務為訂定。合作備忘錄
或意向書雖係以將來合作為目的所簽訂,但意向書本身並無希望發生契約拘束力之法律效
果,故意向書仍建議註明係以將來合作為目的,本身並無作為合約一部分之意,僅磋商之
參考。另就磋商期限宜為相當限制,避免意向書時程漫無止盡。另外,因雙方在磋商或洽
談合作階段,有時會有如開發費用或查核費用等產生,為了避免產生如英美法上先契約義
務之信賴利益損害賠償,意向書內宜就此部分費用如何分擔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