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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在美國提到新興產業像Uber及Airbnb找不到人到立法院遊說一說,有些想法,分兩個
層面來聊聊。
從產業上來說,不只是『對或不對』的問題。
創新及產業上確實是新的突破,但也會面臨到現行法律上與實務上修法及利益衝突,像是
計程車司機的反彈,當然在法律層面上合法卻帶來更多成本,是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想達
到合法目的基礎上,如何降低合法成本,才是開放公平競爭的選項。
現行計程車司機需要面臨的成本我分為三類,入行成本,像是審查,考試,講習等等; 經
營成本則是營業後收入的繳稅,分為營業稅或是藉由車行平收入去抵扣個人綜所稅; 再來
就是法律成本,計程車司機在法律上被賦予更重的責任,包含連帶責任及因業務過失的加
重罪行。
(我2016風傳媒的投書也有很清楚的說明,可以點閱下面連結)
而遊說這件事,之前看過的電影『攻敵必救』,就是以遊說團體辯論槍枝議題的過程,更
可以了解美國遊說的運作。1946年美國第一次制定聯邦遊說管理法,這也是首次從法律上
落實針對遊說者與國會議員接觸的管理。台灣是在2008年繼美國,加拿大後制定了『遊說
法』專法,開宗明義就是要讓遊說公開透明,所以新創產業其實也不用擔心,可以依法組
成遊說人,向立法委員遊說修法,更重要的是民意代表更應該自主落實遊說的填報,我查
了立法院及台北市議會的填報,其實可以有更多進步的空間,市議會從98-104僅5件,立
法院則是以遊說全體委員為大宗,當然這也要有民眾的重視,民意代表才會當一回事。
#歡迎點閱
2016觀點投書:https://www.storm.mg/article/85293
立法院遊說資訊公開區:https://lob.ly.gov.tw/lob/lob050700.action
台北市遊說資訊公開區:
http://www.tcc.gov.tw/Content_List.aspx?n=037B4D65F7343A8B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318/1535112/
附註、心得、想法︰
可惜陳思宇沒選上
不然可以在立法院幫阿北發聲
話說髒髒包跑去哪裡了?
不是說自己是阿北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