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TVBS報導 韓國瑜的高雄市政府想邀清鄧紫棋代言高雄
但因為『需要花錢』而作罷
韓國瑜團隊指出 鄧紫棋的經紀人要求支付代言酬勞
高雄市政府不願給錢 希望鄧紫棋做免費的 但遭鄧的經紀人拒絕
韓國瑜團隊並直言 鄧紫棋本人『應該不是那麼貪財』
言下之意是 如果鄧紫棋索取代言酬勞 就是『貪財』 『小人』
請問大家覺得這樣批判鄧紫棋合理嗎?
首先 鄧紫棋出生於中國上海市 本身就不是高雄人
她有何義務 一定要『免費』為高雄代言?
其次 不管在商言商 或我們正常工作 勞動索取報酬 究竟哪裡不對?
鄧紫棋身為巨星 自然有她的市場行情 她要求報酬 有錯嗎?
最後 別人不願代言 好聚好散就好了
為什麼要口出惡言 說鄧紫棋貪財?
這樣對鄧紫棋公平嗎?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