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被694萬人否決甲甲還硬要適用民法婚姻章

作者: intrepidsage   2019-03-07 00:52:58
那葛本魯同志友善公衛觀察員啦
為何去年11/24甲甲自己提的公投第14案
https://web.cec.gov.tw/central/cms/RefResults7to16
公投第14案主文:「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同意338.2286萬票 不同意694.9697萬票
被694.9697萬人否決了,甲甲還硬要法案打個超連結適用民法婚姻章R
台灣共識694.9697萬人拒絕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再講一次台灣共識694.9697萬人拒絕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現在是某族群強迫正常人接受同性婚姻法案直接打個超連結適用民法婚姻章,
http://bit.ly/2Sh6Xfc
更棒的是還適用民法婚姻章之外夫妻配偶的所有法律
等同替同志開起方便之門可以藉由打官司適用人工生殖法,造成子宮,精卵,小孩的商品化
衛福部的說明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00&pid=434
{Q未婚者可以要求做人工生殖嗎?
A:基於維護生命之倫理及尊嚴,人工生殖技術應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之方
法,因此我國人工生殖的施行限於不孕夫妻。所以未婚者、單親、同志等都無法要求做人工
生殖。
Q如果有人在網路上賣精子或是卵子,有沒有違法?
A:生殖細胞與物不能等同看待,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等行為
,不僅影響當事人權益,對於人性尊嚴亦有所傷害,具有相當之反社會性,因此本法規定:
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樣叫沒有賤踏民主,沒有輸不起,沒有違反694萬票台灣共識否決的公投第14案!?
之後學校教材會教兩個甲甲的可以用打個超連結適用民法婚姻章的同性婚姻法案結婚, 肛
交是正常性行的台灣價值
https://i.imgur.com/8zuMb0n.jpg
https://i.imgur.com/hSeNLZG.jpg
除了打臉公投第14案否決甲甲694.9697萬人,更直接打臉公投第11案不應實施同志教育的70
8.3379萬人
這不是反民主什麼是反民主!?
我來自庶民!相信「政治就是找回良心」
相信「民主就是人民作主」
請某族群接受694.9697萬人的指揮
世界各主要民主國對於公共政策的參與,有直接民主制與間接民主制之區分,前者係人民透
過直接投票來決定政策是否付諸實現;後者則係由人民選出代議士,經由代議士來決定政策
是否可行,但因代議政治下代議士可以利用「資訊不對稱」來逃避民意監督、謀求私利,加
以政黨政治下的代議政治充滿分贓,無法呼應人民的真正需求,因此,透過直接民主制,不
但有強化代議政治的功能,而且可以矯正及弱化政黨的干預。
「公投第12案實施法」,不但符合六百四十萬票台灣共識所通過的公投第12案的意旨。且草
案共17條,從頭到委沒有出現民法婚姻章字眼,
符合公投第14案的台灣共識694.9697萬人拒絕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更允許共組家庭,保障醫療事務代理、生活照顧義務、共有財產處理、協議遺產分配等權利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653號判決指出,釋字第748並沒有認為要實踐同性的結合關係
一定是指民法親屬篇所指的結婚。
判決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83590
{整體觀察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及其理由書之意旨,除未認「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
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係屬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所指之
「結婚」外;且既認係屬「規範不足」之違憲,即難認因該號解釋「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
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其當事人已取得請求辦理結
婚登記之請求權存在。}
換句話說,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指出大法官說的是要保障同性和婚姻一樣的永久結合關係,
而不是保障名稱一定要叫婚姻
https://i.imgur.com/IYNKCIz.jpg
https://i.imgur.com/ytUCwVE.jpg
https://i.imgur.com/ispJaJO.jpg
作者: focoket12 (小肥紅)   2019-03-07 00:57:00
甲甲該死,送去英文家,只有她喜歡
作者: alex8725 (近鉄バファローズ魂不滅)   2019-03-07 01:15:00
其實我想大部分人不是全盤反對 是反對這種腦衝欠缺討論的立法方式 原po提出的點也是問題
作者: amare1015   2019-03-07 01:18:00
推這篇~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9-03-07 01:30:00
死線快到了,前有公投結果後有釋748,生不出專法的話就直接民法適用了啊
作者: fiction4569 (廢)   2019-03-07 03:14:00
要說應該是政府說服民眾的動作不足對議題本身的討論倒夠多,只剩某些人一直跳針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9-03-07 03:31:00
那個超連結叫做「準用」和「適用」,法條裡面常出現
作者: AnimalKing (哈囉)   2019-03-07 07:51:00
央央:反正就是要合法化 然後你們去公投是民法還是專法 嘻嘻
作者: airjade (飛天)   2019-03-07 07:51:00
不甩民意又不是第一次,我大dpp才是對的
作者: KIKK (小新要小心)   2019-03-07 07:58:00
專法是好的,但這個專法跟民法差的也太少了一點...當大家都是傻子啊!反正不亂這個政府不會做事,台灣就繼續分裂。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3-07 10:18:00
很多人很傻啊,釋748大法官就講了 的達到 婚姻自由的平等要達到 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 若同婚專法與民法差太多到時又被大法官判違憲,又要重新立法,就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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