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嘴砲技術士-公糧出售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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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啦,農委會花了納稅人1200萬的外包粉絲頁只會PO文、美編,距離農業的第一線相當
遙遠。
下午我說過,農糧署賤賣公糧給貿易商、使其得以轉售獲利,是政府在「賣」東西,根本
不適於「採購法」,他們也馬上承認錯誤。關於這點,請大家鼓勵一下。不過,1200萬的
外包粉絲頁迴避問題,反而胡扯WTO規範、公糧收購的優缺點、貿易自由化等五四三,搞
了半天還是在護航。
他們列舉公糧的各種用途,然後將「外銷糧(標售市場供外銷)」列入。奇怪,啥時公糧
開始可以標售給貿易商、再讓貿易商轉售獲利了?
公糧是用人民納稅義務人的錢購買的公物,既是公物,便不能供作他人圖利之用。
不管是給學童營養午餐或軍人伙食,這些都符合「公益」的原則,所以用低價標售給學校
和部隊,也合情合理。即使標售給畜牧業者當作飼料,也是要發展台灣的畜牧產業。而這
些飼料米也都要打成碎米,預防不法業者再轉售圖利。
然而,將公糧以超低的折扣價格標售給貿易商,再讓其轉售(不管是中國、紐西蘭、美國
,或台灣民間通路),這的法源基礎在哪裡?
查了各項農糧法規,根本沒有任何一項法規或行政命令,授權農糧署可將由人民納稅錢購
買的公糧標售給貿易商,再允許其轉售圖利的,為何這個粉絲頁可以胡扯說「外銷糧(標
售市場供外銷)」是公糧用途之一?
公務員當依法行政,你的「法」哩?
根據農委會的報告清楚顯示,公糧使用範圍就不包括「外銷糧(標售市場供外銷)」。今
天為了護航,連法源都可以無視,還虧你們有人是農糧署的職員,別把官署的招牌給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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